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

秀龙山人


在50、60年代之交,毛主席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特别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理论和政策的偏差,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指出,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上,我们是以斯大林的理论为依据的,而斯大林是以列宁的理论为依据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的理论和政策的要点有五:
1、无产阶级政党在时机成熟时要果断地夺取政权,不要等到资本主义将小生产者搞得全部破产之时。
2、没收工业部门中的生产资料,建立全民所有制经济。
3、将小生产者联合到生产合作社中,特别要建立大规模的农业合作企业。
4、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向集体农民提供先进的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为农业现代化奠定物质技术基础。
5、大规模地发展苏维埃商业,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一唯一能为农民接受的城乡工农经济联系的方式,建立和保持城乡工农经济结合,并将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斥出去。不剥夺农民,这是列宁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出发点。
毛主席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是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和交换是社会主义时期巩固工农联盟的唯一纽带。他赞成斯大林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所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主要是国家同农民之间的交换,是国家和农民的经济联系。商品交换是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形式。对农民只能交换,不能剥夺,否则就会脱离农民,就会发生极大的危险。
毛主席说:“中国革命的问题始终是农民同盟军的问题,必须谨慎小心”。
毛主席指出,建国后我们一直利用商品交换来团结农民,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仍然要用商品交换来团结农民。对当时经济理论界流行的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然性的观点,毛主席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很‘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他们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得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价格和货币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这些说明,他们根本不认识无产阶级对五亿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如果按照他们的意见去办,就要把农民引导到敌人那里去”。
除了论述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以外,毛主席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还有四个要点。
1、商品生产的性质由其周围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不能孤立地看待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不是利润,而是满足社会需要,为了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2、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能像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那样包罗一切,漫无限制地发展。对于斯大林关于生产资料不能成为商品的观点,毛主席作了补充和发展,认为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交换的生产资料,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生产资料,也是商品。
3、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其积极作用,也有其消极作用。对于其消极作用,应当加以限制,否定它,但不要害怕。毛主席说:“过去的资本主义的鬼已经吃掉了,将来再出现资本主义的鬼,就再吃掉它。怕这个鬼干什么,不要怕”。
4、关于商品生产消亡的条件,毛主席举出两条,一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演变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二是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
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与公社、公社与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因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来说,继续坚持商品生产和继续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