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把夺取政权后的无产阶级歪曲为“有产者”?
作者: 明目 
日期: 2003-03-06 15:05



“有产者”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是指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关于这一点,坛上的讨论基本没有异议。否则,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者早就成了“有产者”阶级了。

下面是有争议的看法,包括我的意见在内,欢迎批评指正。

“有产者阶级”是一个通俗的概念,或许更确切地说,是个庸俗的概念。我记不得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什么地方使用过这个概念。“有产者”约定俗成的一般含义,是指拥有私有财产的个人,我们则把它进一步限制为“在生产资料上拥有私有财产的个人”。阶级作为客观的自在,是历史上一定社会形态中占主体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有产者阶级”不是指“有产者阶级”集体地占有生产资料,而是指在生产资料上拥有个人私有财产的人构成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中的成员,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存在,或是否组织起来作为阶级在行动,都是以同类的社会方式在生产资料上拥有私人财产的个人,所以是经济上客观的或自在的。“有产者”或“有产者阶级”是外来语,英文涉及到“owner”, “ownership”, “propriertor”, “proprietorship”, “propertied class”等,均为拥有私有财产的个人和由这样的个人构成的阶级存在。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显然并没有成为这样一个阶级。如果对“有产者”概念的历史内容做这样实事求是的历史分析,相信对“无产者不是‘有产者’”这样一个判断,我们之间也不会有大的疑义。

但是,为什么说“有产者阶级”的概念是个庸俗的概念?我想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再作些解释。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阶级社会延续几千年的经济基础。“有产者阶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它的形成与发展,反映的正是这种财产的法权关系,后者只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在法律上的表示。像这样重要的经济范畴的把握,不能望文生义,仅仅从字面去理解,要追溯它们语言的历史形式和历史内容的生成与发展过程。

阶级社会中,在生产资料上拥有个人的私有财产的阶级,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通常称为小生产者阶级,如手工业者和自己拥有小块地的个体农民。他们作为阶级,在横跨阶级社会的几个社会形态中都存在,而且不是每个社会形态特有的两大对抗阶级之一。另一类是非劳动者对劳动条件的占有,进而占有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生产的剩余劳动,这就是剥削者阶级。他们在阶级社会的不同形态中,有着不同的历史内容——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第二类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在历史上的存在和演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有产者阶级”的概念,把所有这些特殊的历史内容都一笔抹杀了,更不要说前面已经指出的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生活资料的重大区别了。因此,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概括阶级社会的一般条件时,通常使用“剥削阶级”这个更明确的概念,而不是含糊不清的“有产者阶级”的概念。

再者,“有产”是相对于“无产”而存在的,“有产者阶级”是相对于“无产”者(泛指丧失劳动条件)阶级而存在的,有产的“个人”也是相对与有产的“他人”而存在的。这里说的是财产关系,即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法权关系,是指有产者对自己的生产资料拥有的排他性的所有权、处置权、支配权。在原始社会中,当氏族公社的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基本的生产资料,而后者中的自然资源相对于他们十分低下和狭隘的生产能力,又具有无限的广袤性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中便只有“占有”,而不会有“所有”,公社成员既不是“有产者”,更不是“有产者阶级”,他们是自然资源的集体占有者,而不是所有者。只有当家庭出现时,或与其他公社、部落发生了对生产资料排他性的支配使用权的争执和协议时,“所有”或“有产”的法权关系和法权观念才会产生。

从此,人类劳动的异化过程开始了。异化劳动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非劳动者阶级对生产资料占有的排他性垄断,与从事物质生产但失去了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阶级的对立,前者因而无偿占有后者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这样,有产者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法权关系上的排他性处置权,从而”有产者“的权利和观念——“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但是为了防范有产者之间的相互侵犯,更是绝对不允许劳动者阶级通过“剥夺剥夺者”、直接支配生产资料的法律保障。

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异化劳动已经被扬弃和消灭了,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他们也不是“有产者”。因为垄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进而榨取剩余劳动的不劳动者——“有产者”个人及其构成的“有产者阶级”——连同他们产生的条件一齐,都被消灭了;因为不再存在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所有、处置和支配的问题了;因为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的所有关系反映的只不过是社会再生产全过程中生产关系的经济强制,——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直接社会化劳动过程中,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样,都是联合劳动集体生产的结果,前者又被联合劳动者自己通过有计划的分配,重新作为补偿和扩大的劳动条件进入再生产过程,完全是一个自然的劳动生产过程,没有对抗、统治、奴役关系作基础或插于其间,社会全体成员自觉地反映和遵守生产的客观规律,对人的管理被对物的管理所取代,资产阶级的法权关系也随之全部消灭或消亡了。

如果说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仍然存在着以上意义在法权关系的“有产”与“无产”之间的对立与斗争,那么,它们的实质含义就是已经组织成为阶级并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要防范社会的个人重新在生产资料上拥有私人财产、进而榨取生产者的剩余劳动,防范这些个人经由他们的政治代表重新组织成为剥削阶级,并作为反动阶级从事复辟的政治行动。从总体来看,这个企图复辟的“有产者”阶级绝不可能是奴隶主阶级,也不可能是封建地主阶级,而是把公有的社会化生产资料重新转化为资本的新的资产阶级。

可见,把“资产者”偷偷地改为“有产者”,是庸俗的手法。把夺取政权后的无产阶级歪曲为“有产者”即“资产者”,是为了把水搅混,掩盖一个新的资产阶级的重组和重现,是为了“纠正”社会上“不公正的仇富心理”,是为了给盗窃国库、黑手起家的新资产者阶级“正名”,以便为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载入宪法而鸣锣开道。它迎合了小资产阶级的发财心理,企图鼓吹早已在西方破了产的所谓“人民资本主义”。

这一斗争恰恰证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大阶级的产生、他们之间斗争的阶级性质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都根源于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对抗性矛盾破裂后的运动形式,都是对资本主义的根本改造,前者重在破坏,后者重在建设,不管能否一次成功,都是新的社会形态从旧的巢穴中诞生时的“长期阵痛”,是“长期阵痛”发展的两个阶段。无产阶级专政历史时期,作为过渡性社会,同时兼有解体中的旧社会形态和未来新社会形态的两种特征,在发展初期,虽然矛盾双方的地位发生了转化,但矛盾的对立面和矛盾的性质还在,谁胜谁负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搞得不好,矛盾双方转化过来的地位还可能随时再转化回去。这对于东方的不发达社会主义来说,尤其如此。

反而言之,如果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成为“有产阶级”的说法成立,“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不也成了大问题了吗?同样,我们也不称被剥夺的资产阶级为“无产阶级”等等,而是称其为“被推翻的资产阶级”或“被改造的资产阶级”。


(附阵子评语:澄清这个概念对能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极为重要的!通俗的说:马克思主义概念中的无产者和有产者不是说一个人有了点个人财产就是有产者,一件衣服都没有所以就叫无产者;而是说是有了控制生产资料在生产中能占有他人剩余价值的人才能说是有产者;而在社会生活中靠劳动、智慧得到了报酬,比如也有了房子等就不是这个意义上的有产者。而今天,不是真正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人或还是实质上的修正主义者混淆这些概念的实质意义,为其复辟资本主义鸣锣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