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文章页

一位基层人大代表就《物权法》

审议致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全国人大代表:

  要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是近来思想界、民众中最为沸沸扬扬的事。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人大代表,我虽然无权参加对《物权法》的审议,但却无法回避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特就提请审议《物权法》引起的深深忧虑敷衍成文,转请各位全国人大代表予以关注。

  关于《物权法》的争论,表面看是条文之争,内里则有着极为深刻的背景。任何法律条文,只要不明了其背景,“公正”的光环总能让你眼花缭乱;一旦深刻了解其背景,它的“庐山真面目”自然也就大白于天下了。所以,不把“背景”明白示人的,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东西;不了解其“背景”而盲目举手的,轻则是“矮子看戏”,人云亦云;重则是不负责任,助纣为虐。

  一、背景之深刻,关系之重大,都使它的“急于通过”具有了强奸民意,通过立法保护“非法”的嫌疑

  1、为何这样急?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国家和民众合法财产的不可侵犯,制定《物权法》也是必要的,但它远不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具有决定性的东西。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也包括广大的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人们,虽然从来没有享受过《物权法》的保护,但他们的财产也并没有被人随意乱抢,抢了白抢。因为任何政权的力量、社会道德的力量,都会为绝大多数人认为合法的东西提供保护。即使发生了这种情况,也是在非正常的社会政治背景下出现的。然而,一旦出现了非正常的社会政治状况,那你即使拥有几千条、几万条《物权法》,恐怕都是一纸空文。所以,冒着巨大的社会舆论质疑,急于通过《物权法》的人们,恐怕就难免给人以“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嫌疑了。

  2、他们急于保护的是些什么资产?明眼人一看便知,急于通过《物权法》的人中不可能有几个普通的人民群众,他们所代表的主流群体,就是在近些年“暴发”起来的人们。他们的巨额财产是怎样积聚起来的?无非来自三种方式:

一是通过钻国家政策空子和被腐蚀的政府官员,利用政权的力量从老百姓那里巧取豪夺而来,如房地产;

二是利用政府官员的政绩渴望和资产贪欲,通过对国家资源如土地的倒买倒卖、对国有企业的并购鲸吞豪夺来实现的;

三是在挤跨国企使数千万国家职工沦为下岗工人,上亿计的不甘贫困而又富裕无望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谋生的基础上,通过十九世纪特有的“血腥工厂”,对打工者的残酷盘剥累积起来的。对于这样的财富来源,稍有社会良知的人们都会嗤之以鼻。这些财富的拥有者整日惴惴不安、惶惶不可终日,也是情理之中,渴望尽快通过《物权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3、这些巨额财产的积聚过程是否合法?2004年8月31日《市场报》刊发了一篇题目为《解密中国大富豪“暴富流程图”》的文章,对不法新富阶层的暴富过程所作的注解: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给出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成功地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他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这部分国家资金(银行贷款)来购买那部分国有资产,然后变成自己的。正是这些一不靠办企业,二不靠科学技术,三不懂计算机、不懂外语的“新文盲”,通过这个“运作”功夫,加上不怕坐班房、掉脑袋的超人心理素质,居然一穷二白起家,硬是在短短几年、十几年中,成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富翁。所以,他们聚敛财富的手段和速度,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惊叹:“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

  这个过程究竟是特殊的商业运作过程,还是对我国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肆意侵犯?结论应该是十分清楚的:无论是国企的产生、发展过程,还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国企为全国人民所有是毫无疑义的。然而,国家所有并不等于政府所有,更不是某地方政府所有。它的真正归属应当是属于国家,属于这个国家的全体人民。政府只是受国家委托,即受人民委托对本属于国家的资产进行管理,其职责是保护这属于国家的资产,并尽可能使其保值增值,而没有任何权力将其出让。对它的任何擅自处置,实际上都是违背国家根本大法的。而在违背国家根本大法前提下的经营行为难道还不违法吗?难道对这样获得的资产立法保护,就是我们所追求的依法治国吗?

  二、坚持国家大法,为保护国有资产不被侵犯立法刻不容缓

  这些人对于通过《物权法》的急切心情,反映了我国国家资产面临的严重危机,它从反面告诉我们,这些人对于已经攫取到手的不义之财这么急切“立法”保护,而全国人民的公有财产已经面临如此严重局面却为何不能立法保护呢?

  当前,大行其道的所谓“早卖早主动,卖得越光越主动”的经营城市理念,已经成为造成国家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形式,而跨国公司对我国装备业龙头企业的大肆并购已经成了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动向。

  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地方政府的各种原因外,还有两个主要方面:

  一是长期以来由于所谓主流法学家的“忽悠”,使国有财产的保护成了立法死角。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不存在这类问题,当然也就没有相应的立法。当这一问题摆到大家面前时,主流法学家们就已经把大家的视线引向了所谓的关乎人们“切身”利益、甚或是如何维护犯罪分子人权等具体法律方面了。对于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法的漠视,正是他们所极想看到的。因为这样正好可以帮助他们实现“原始积累”的梦想。

  二是体制不顺,权责不清。当年,国家把大量“国企”当“包袱”甩给地方,既没有合法的法理依据,又在执政道德方面输人一头,为了安抚地方,当时就不可能重申这些国企在整个国家经济建设中、特别是国民经济产业链条中的地位,更不可能重申它们只有国家具有处置权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这样,导致不少地方政府或错误理解,或故意而为,把国有财产的行政管理权当作所有权,把国家所有变成了政府所有、自己所有,越俎代庖,以政府名义任意拍卖、征用。这样为保护国有资产立法就显得特别必要。

  保护国有资产立法,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的全国人民共同拥有的基本性质。对国有资产经营、处置的原则、方式、比重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这个前提下,实现国资委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明确各级国资委的职责就是代表国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清算过去对国企的并购行为。因为过去所发生的对国企并购行为,大部分是在违背国家宪法情况下进行的,既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国家有权,并且必须对此进行清算。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擅自作主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给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追究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

  3、赋予人民代表对全民所有资产有关处置情况的质询、听证和知情权。国家理所应当把近些年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化情况,如,改制的多少?国家控股的占多少?国民经济各行业龙头企业的目前状况如何?被国外并购的有哪些?占多大比重?是否对我国国民经济安全构成威胁?这种威胁有多大?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对策?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不让他们的人民代表了解这些关系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大事是不正常的。只要赋予了人民这个权力,我相信我们的企业改革要比目前会健康许多许多。

  三、要通过坚持与引导、鼓励,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由形式走向科学

  透过《物权法》沸沸扬扬的争论,如果深入一步思考的话,那就是如何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由形式走向科学,使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至实归,而不致于使其成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们实现自己阴暗心理的工具。

  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日益尖锐复杂的大背景下,各方政治势力无一例外地要在人民大代表大会这个平台上争夺话语权,并以此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志。所以,即使《物权法》这次没有通过,以后仍然还会有人提出类似问题;即使没了《物权法》问题,还会有其他方方面面的问题。根据我的分析,国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至实归”愈落实,这里的斗争就愈激烈。所以,要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由形式走向科学,一方面要引导人民代表不仅要关心身边的“具体事”,更要关注国家大事,关注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另一方面各级人大、政府要为人民代表关注大事、了解大事提供条件和支持。比如,通过培训、组织学习、发放材料等方式,及时将国家重大事项、国内外发展态势、产业发展政策,等等,告诉人民代表并通过他们宣传、教育、影响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样,为了一些地方利益,人民代表相互“打架”的情况自然就会大大减少,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人民的声音自然也就会日益高昂起来,我们也就不会再让那些用心叵测的所谓主流经济学家、法学家轻易地“忽悠”住我们了。

  谢谢!

                        昆明池

                       2007年1月23日呈

返回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