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的腐朽及改制的危害

郑清源

股份制是不是现代企业制度?不能信口雌黄,只有经过具体的联系的发展的分析比较才能得到确实根据。“股份公司是合资形式的企业组织,其资金为股东私人所有”,(《美国历史百科全书》第176页)即“谁出资谁所有”的企业,并按出资的份额享有企业的所有权,资本主义从来都认为股份制是私有制。股份制在世界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1840年的清朝晚期就已存在,北京曾举办的股票展中就有清朝晚期发行的股票。马克思在1850年就指出“以小额的股票和涂上社会主义色彩的说明书直接面向小资产者和工人的腰包,但这完全是法国人和中国人所独有的纯粹的欺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6页)马克思在著名的《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向股份公司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资本论》第3卷第497页)现代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就是客观存在的距现在最近的时代,这个时代就是社会主义时代,真正现代的企业制度,是1917年才产生的劳动者个人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协作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不是国有制,下同),即马克思经两次否定证明“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股份公司制已经腐朽,它是《宣言》称“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资本主义界限之内“传统的所有制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1页)
股份公司制如果是现代的企业制度,资本主义那么多的股份制企业,美国安然公司等世界著名大公司怎么会倒闭破产呢?十多年来,把现代的公有制向传统的股份制的改制的理论和实践,股份制内在的腐朽性怎能不自己展现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呢?
1、股份制:腐朽的集权制变种,即大股东的霸权。“表面上看,(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投资者‘同股同权’,十分公平”,(《商界》2002年第5期第35页)然而,股份公司制的基本点是一股一个表决权,即“按所持的股份行使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大股东利用相对股权优势,使其提出的董事会候选人的得票保持优势,从而导致董事会全部由代表大股东利益的人士占据。比如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51%股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人构成,因此第一大股东可以推选7人参选,并保证每个人均以51%的股权支持率当选。”(《商界》2002年第5期31页)“董事会成员的选聘,……只是控股股东所做的一种人事安排……”,股份制“并没有改变原有的集权制管理模式”,恰恰是将现代的“一人一个表决权”的民主管理模式,改为资本集权者独裁管理模式,重大问题还是(大出资者)董事长个人说了算,“中小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中国企业的股东会实际上是大股东会,中小股东永远只能是一种‘美丽的摆设’”。(《商界》2002年第5期第35页)在股份制企业,享有最高权力的是大出资者表决确定的董事会,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就是董事会的董事长,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成了事实上的经理对董事长(大出资者)负责,董事长成为事实上法定的独裁集权者。股份公司制使“三九集团赵新元(能够)上下大权‘一只笔’,集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于一身,掏空下属上市公司25亿元资金当然不是什么难事。”(《商界》2002年第5期下同31页)资本已经在事实上将自己的权力从“表决权”扩大到“表决权+决策权”,这种大股东资本霸权的企业制度怎么可能是现代的企业制度呢?
2、股份制:私利驱使内耗严重的制度。“在中国现有的一切经济行为中,权力意味着利益,大权力,大利益,小权力,小利益,没权力,没利益。于是久经沙场的(大)股东们将他们大部分时间花在了对决策权的争夺和维护上。”“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控制企业的发展(对自己有利),采取各种方式把自己的人塞进董事会。如果一开始不能占据董事长的位置,他们想方设法拉拢比自己更小的股东,一旦时机成熟,便揭竿而起,取原来的董事长而代之。”“1998年,四川佩协实业公司经过8年努力,基本完成了中国C网核心技术的研究,但也花光了老板夏传友的积蓄。为了尽快推动中国C网的市场化进程,夏传友决定面向全社会募集资金,组建股份公司。1998年7月四川中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由9家法人单位和552位个人共同出资组成。夏传友的四川佩协实业公司以中国C网核心技术‘佩协平台’占股本30%恒定不变的方式入股中城网络,夏任董事长。2000年1月,由于在公司发展方向上产生严重分歧,中城公司董事会发生政变。公司副董事长陈荣联合8名董事于2000年2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以7票同意通过了免去夏传友董事长的职务,选举陈荣为董事长的决议。夏传友拒绝承认这一决议,继续行使董事长的权力。一时间中城公司出现了两个董事会并立的奇特现象。中城公司的例子是中国董事会当下生存状况和股东普遍心态的一个缩影。”(《商界》2002年第5期第35页)“一股一个表决权”的股份制制度原因,造成董事席位以及董事和经理权利的争夺,使企业在内耗中拼得你死我活,而且往往两败俱伤,致使企业错过了很好的发展良机!这种内耗严重的企业制度怎么可能是现代的企业制度呢?
3、股份制:雇佣思想主导缺乏进取的企业制度。“总经理由外人担任,……总经理打工思想的存在,……想自己做老板。……更有甚者利用原企业的资源为自己谋划,或者干脆架空董事会,演绎出一轮又一轮的‘黄河变局’。”(《商界》2002年第5期第39页)面对经理的打工心态,有专家指出“经理人高度持股是解决目前董事会与经理层矛盾的一个切实可行办法。”事实果真如此吗?第一,经营者持大股,无端的侵占了出资者的财产所有权,背弃了“谁出资谁所有”的股份制原则,无论法定还是非法定都是盗窃行为;二是经理人持大股成为新的大出资者(董事长)又会有新的经理人,仍然不能解决新经理人的雇佣打工思想,新经理再持大股,这个企业有多少“大股”可供瓜分,如此瓜分这个企业还存在吗?第三,就算经理人持大股雇佣打工思想解决了,95%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的雇佣思想同样存在,这样的企业能搞好吗?从经理到工人的雇佣思想主导,缺乏大多数人的积极性的企业制度怎么可能是现代的企业制度呢?
4、股份制:失去监督的腐朽企业制度。“董事会被大股东控制,代表大股东的利益为所欲为。那么,负责监督董事会的监事会哪里去了?”“东北一家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实际上是由董事长指定的,其出差办事要经过总裁批准,所有费用报销要经过总裁签字,监事会成员全部是公司的中层干部,也没有任何常设的办公室。”(《商界》2002年第5期第37页)防止腐败的监事会成了聋子的耳朵,结果,公司违规操作被证监会查处。然而,这种现象并非个别,“在2001年沪深两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中不难发现,有近400家公司的关联企业存在侵害上市公司资金达300亿元之多,中小股东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严重伤害。”“那些出现虚假财务报表、不正常关联交易、当权者中饱私囊的上市公司,无一例外的都设有监事会,……谁剥夺了监事会的权力?”“《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受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领导,只对股东大会负责。”具体分析不难发现,股东大会是“一股一个表决权”的大股东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事实上还是对大股东或董事长负责,是股份制度本身剥夺了监事会的监督权力!“有机构曾对湖南34家上市公司监事会7年来的运作情况调查之后发现:其中,76%的企业监事会没有专门办公场地;52%的监事会没有检查过公司的财务;94%的监事会没有发现、指出过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存在的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没有一个监事会提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成了聋子的耳朵?”调查发现,“作为大股东利益代言人的董事长,本身肯定不希望其权力受阻,不可能在身边放置一个眼中钉来监视自己,多数情况下,都是暗地里推举自己的亲信控制监事会,为自己创造无人约束的环境……”,在股份制下“监事会虽然具有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但公司的唯一法人是董事长,除非得到其授权,监事会并无‘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财务检查’的权力,况且整个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均在公司报销,这简直是‘拿着脏钱去捉贼,’的‘混蛋逻辑’,也没有哪个董事长会拿自己的钱给自己找没趣”。(《商界》2002年第5期第37页)股份制不是中国的创造,监事会虚设的问题并非中国独有,股份制本身的机制决定,“就连探索公司治理结构上百年的西方国家,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关系的磨合中也是大伤脑筋,”(《商界》2002年第5期第37页)这样监督机制虚设的腐朽企业制度怎么可能是现代的企业制度呢?
5、股份制;欺骗的不可信赖的企业制度。就算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成熟,在市场经济可谓成熟外部监管得力的美国又怎么样呢?据《财富》杂志2001年第5期介绍,2000~2001年度美国“美洲银行董事会营私舞弊”,伊斯蔓—柯达董事会“管理能力低下,……无视公司不景气的经营状况,大幅增加CEO的薪水”,大湖化工ICN药业“董事只顾自己捞钱……,致使公司股价下跌40%”,(《商界》2002年第5期第33页)就连负责审计的独立会计机构也沆瀣一气,“安达信对安然(虚报利润6亿美元最终破产)、世界通信公司(38亿美元的虚假收入)的审计处理不当,涉嫌销毁审计资料。毕马威被控未发现客户施乐公司(虚报收入60亿美元)夸大收入的作法,涉嫌违反审计独立法则。”(《南方周末》2002年7月4日)痴迷以至教条的搬用这样传统腐朽的股份制度并与之接轨,怎能不使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企业走向专制腐朽直至倒闭呢?在中国“三九医药股份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超过25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6%,严重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财产安全的事实。”(《商界》2002年第5期第33页)广大股民的血汗钱被大股东侵吞,特别是大批被套牢或血本无归的中小股民,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像三九这样有名的大股份制企业都存在如此严重的违规腐败行为,还有什么股份公司可以信赖呢?所谓的“风险意识”难道不是为“纯粹的欺骗”埋下伏笔吗?纯粹欺骗的不可信赖的企业制度怎么可能是现代的企业制度呢?
传统的专制集权内耗严重失去监督的雇佣劳动股份制,又怎能成为现代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呢?公有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最辉煌的篇章”中经两次否定证明“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即劳动者个人在协作的基础上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实现是使之成为事实,形式是把内容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组织。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使劳动者个人协作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就是共产党及其企业的党组织,领导劳动者推选经营者行使所有权,使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个人协作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公有经济制度集中表现为政治上大多数人的人民民主,使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事实。股份制的实现形式是大出资者控制的董事会任免经营者,行使所有权,使占人口少数的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股份制经济制度集中表现为政治上的少数人的独裁,使占人口少数的剥削者当家作主的资本主义制度成为事实。“辨证的环节,即科学的考察,要求指出差别、联系、转化。”(《哲学笔记》第244页)公有制和股份制同属于所有制,不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它们同属于内容的新旧不同,它们不是互相实现而是转化代替的关系。把传统腐朽的股份制说成现代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难道不是把现在的猿猴说成现代人,把现代人说成传统的,还把现在的猿猴说成现代人的实现形式一样荒谬吗?
用这种荒谬理论指导,把现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为传统的专制集权的内耗严重的雇佣劳动的失去监督的欺骗的股份制度,难道不是逆社会发展的反动吗?十多年这种逆社会发展的改制实践,其危害性能不自己展现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吗?
首先,股份制改革的核心是颠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政治经济地位。不改为股份制,按《企业法》规定,全厂职工一人一个表决权,企业职工在企业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当家作主,平等享有决定企业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民主选举与罢免厂长经理的权力等,是现代的“最完全的民主”制度,法律保护职工的权利,全厂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见《企业法》第9、10、44、49、51、52条)改为股份制后,企业适用《公司法》,一股一个表决权,法律保护大出资者的权利,企业的重大问题由控股的大出资者说了算,即使职工的手都举起来,也不抵大出资者伸出的一个指头,是腐朽的少数人独裁的反人民民主的企业制度,(见《公司法》第4、102、106条)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政治经济地位因改制而丧失了,广大劳动者由社会与企业的主人身份,变成了随时下岗失业的雇佣奴隶,职工们切身感到“不好好干不行,就是好好干也不一定不失业”,广大劳动者的工作生存权被控制在少数大出资者手里,这样的改制难道不是反工农大众反人民民主的反动吗?
其次,股份制改革是颠覆共产党的重要步骤,改制的要害是企图消灭共产党。公有制的企业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国有制则是厂长负责,企业党委领导随即被削弱为只起保证监督作用,改为股份制后,国内某大型企业在国有股和资本家股各占50%,即所谓的混合所有制时,企业党委及其保证监督作用还“要不要”已成为问题,由此引发了“要不要企业党委”的大讨论,如果按所谓深化改革的要求,国有股再减持一分钱,量变引起质变,资本家这时还要共产党组织在企业内存在吗?“党”是政治集团,“产”是生产资料,“共产”就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党作为消灭私有制实行劳动者协作占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政治集团,共产党又称为革命党或劳动党,资本家能允许消灭自己的革命的政治组织在自己当家作主的企业存在吗?资本家是绝不允许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的政治组织在自己当家作主的企业合法存在的,股份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是消灭共产党的重要步骤。在改制企业许多共产党的助手共青团组织已销声匿迹,有的改制企业为保留党委书记在企业的存在,不得不去兼任企业工会主席,难道消灭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就是开创的“改革新局面”吗?即使一些改制企业党组织的名称暂不消灭,也必须改成为资本家即大出资者服务的政治组织——事实上的私产党组织!为资本家服务的党是在“立党为公”吗?这种挂共产党之名行私产党之实,难道不是叛变行为吗?须知,叛徒的存在都是暂时的,其下场历来是可鄙的,名称的消灭只是个时间问题!改制使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不复存在,它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还能长久存在吗?共产党组织已不复存在还有什么“执政为民”可言呢?或者它的基础组织已成为事实上的私产党组织,建立在私产党基础上的中央难道还是共产党的中央吗?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现代的公有制经济制度改为传统的腐朽的股份制,集中表现在政治上就是企图颠覆共产党,这就是改制的要害!
第三,改制不是改为“法人治理”,而是改变劳动者的“法人地位”,改制者才是社会稳定的破坏者。在公有制条件下企业生产资料的法人(法定产权所有人)是企业的劳动者,厂长是全体职工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推选出来的代表即法人代表,而非法人,厂长经理代表并服从企业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股份制条件下,法人(法定产权所有人)是企业的大出资者,厂长经理是由大出资者及其董事会指定的法人代表,厂长经理代表并服从剥削者大出资者的根本利益,改制就是在制度上根本改变企业生产资料的法人及其根本利益,改制者不是明晰产权而是改变产权。企业法人(法定产权所有人)的改变,“法人治理”的性质也随之改变。在公有制(决不是国有制)条件下,法人治理是企业职工的全员统治与管理,这样的企业腐败能产生或蔓延吗?这样的企业能不蒸蒸日上吗?在股份制条件下,法人治理是占职工少数的大出资者统治与管理,这样由现代的公有制经国有制向传统腐朽的股份私有制改制,怎能赢得大多数职工的拥护和支持呢?怎能不受到大多数职工的坚决反对呢?把全体职工(法人)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治理的公有制企业,改为少数大出资者(法人)即剥削者治理的私有制企业,把先进的现代的大多数人统治管理的公有制企业,经国有制改为落后的传统的少数人统治管理的私有制企业,尽管媒体对股份制进行了颠倒黑白的片面的铺天盖地的宣传,某市强行把公共汽车公司改为股份制,诱发多起全市性公汽司机罢工,后来动用了武警;某企业改制,遭到70%职工的坚决反对,强行改制后诱发多起恶性案件,建厂以来所罕见!所谓改制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颠倒黑白。改制者用蒙骗加强制改变劳动者的企业“法人”地位,使工人阶级由治理者改为被治理者,是破坏社会稳定的真凶,他们不是开拓者而是社会稳定的破坏者!真正应该“严打”并绳之以法的,难道不是那些披着共产党外衣,违反社会主义宪法,消灭现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传统腐朽的私有制,把公有制企业改倒闭,把工人改失业,颠覆共产党,破坏社会稳定,制造社会动乱的元凶——私产党人吗?
股份制的腐朽性是股份私有制的内在机制决定的,那些自觉和不自觉的改制者把现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为传统的腐朽的资本主义界限内的股份制,难道不是破坏新制度,恢复旧制度,破坏社会稳定、颠覆共产党,反对人民民主的反动吗?难道颠覆使中国人民站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就是社会的进步?难道这就是要开创的“改革新局面”吗?(该文于2003年10月29日挂号寄《人民日报》理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