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有 制 不 是 公 有 制

       ——“公有国营”改“国有”是错误的

 

“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哲学笔记》第163页)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也不包括国有制,国有制更不是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马克思指出:“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资本论》第3卷第891页)同理,国家作为工厂的所有者,与工人阶级相对立,把工人搞下岗失业成为雇佣劳动者,国家就是最高的资本家。国有制根本不是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主义时期的国有制,应是占辅助地位的少量的,没有资本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92年把“公有国营”武断的一律改为“国有”,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当儿戏,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是资产阶级在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上进行和平演变的阴谋!

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由谁支配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最终归属性、排他性。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为本阶级服务的工具,国家所有制就是这种“工具”所有制,即不同层次的国家政府机关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也不是象有人说的那样,只要有几个人联合占有生产资料就是“标准的公有制”,(《光明日报》97年9月15日)公有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个人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国有制不是公有制。

首先,公有制与其它所有制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体不同。公有制的主体是协作的劳动者个人,私有制的主体是私人资本家,股份制的主体是合作的出资者,国有制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机关,生产资料占有者的主体的变更就标志着所有制性质的变更。

其次,不同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不同。实现是使之成为事实,形式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组织,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把所有制内容各要素——主体(所有者)和客体(生产资料)统一起来,使所有者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的组织结构。人类社会仅有生产力的各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是不能进行生产的,要生产必须以一定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形成一定的结构形式,如私有制、股份制、国有制、公有制、全民制等,以及相应的分配形式,以进行生产。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存在或得以实现的形式,生产是生产力(内容)和生产关系(形式)的统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辨证关系,当形式适合内容时,生产力就获得解放,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否则,将束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造成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等。不同的所有制同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相对于生产力是形式,相对于上层建筑是内容,公有制、股份制、国有制与私有制同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他们之间不能互相实现,是互相代替的关系,就象公有制只能代替私有制,而不能实现私有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属于政治范畴,表现为由谁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任何国有制的实现形式,都是国家政府机关任免经营者,行使所有权,使国家政府机关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任何私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资产者个人任免经营者,行使所有权,使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任何股份制的实现形式,是具有控制力的少数出资者的代表──董事会任免经营者,行使所有权,使出资者合作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任何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无产阶级政党在企业中的组织、党员、先进工人,领导劳动者推选经营者,行使所有权,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个人,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共产党作为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的政治集团,把“所有制问题……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并带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浴血奋斗,就是使劳动者在生产关系领域联合占有生产资料,当家作主获得对经营者的推选任免权。资产阶级的拼命反抗难道不是为了保持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从而当家作主夺回对经营者的任免权吗?如果美国福特汽车厂的经理由工人联合起来推选并任免,那么,它就不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了;反之,如果我国某个汽车厂的厂长经理,不能由企业的党组织领导工人推选并任免,而由政府机关或出资者的董事会来任免,那么,它就不是公有制而转化为国有制或股份制了。有人把非公有制代替公有制,包装成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见是极其卑鄙无耻的蒙骗!

第三,不同的所有制体现的意志不同。公有制是协作的劳动者个人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推选经营者,授予经营权,行使财产所有权(产权),是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在生产关系领域──工厂、生产队当家作主,能够随时撤换不适合、不代表劳动者意志和利益的经营者,使生产关系的主体──经营者,始终适合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发展的需要,在基本经济制度上,从而体现劳动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及其意志;私有制是资本家任免经营者,行使财产所有权,在生产关系领域当家作主,在基本经济制度上体现资产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人及其意志;国有制是政府机关任免经营者,行使财产所有权,政府官员在生产关系领域当家作主,在基本经济制度上体现政府官员是社会的“主人”及其意志,在此河南新乡市政府某领导比一些“理论家”说的确切:“国有制企业好比一只杯子,产权是我的,我想送给谁就送给谁,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我想把它摔了就把它摔了,你们无权干涉。”(《工人日报》98年6月25日)就象私有制企业中资本家的财产,资本家想给谁就给谁一样,这位下级官员没有错,他只是说出了把公有制改为国有制后的“规律性的看法”,错的是把公有制改成国有制的“改革家”们!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与企业的主人,即使国务院也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服务的机关──工具,更何况县乡政府了,把所有的公有制及其企业都改成(称)国有制,虽一字之差,为所有者服务的“工具”就假冒成了主人──所有者,从而在根本经济制度上造成主仆颠倒,本末倒置!公有制改称国有制是“造成两种主人打架”(《中国企业报》97年10月1日)的制度原因!“公有国营”改“国有”,使仆人假冒主人当家作主,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方面最大的假冒伪劣恶性事件!

第四,不同的所有制产生与消亡的历史时间不同。国有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始终处于辅助的服务地位。自从有国家开始,国有制就存在了,它根本不是什么现代的企业制度,如封建社会的官田,就是封建社会或皇室所有并由政府征收地租的田地。到了资本主义时代,随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产生,形成了明确的理论并指导实践,只要在资产阶级遇到麻烦的地方,资产阶级就实行国有制。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在1821年,为资产阶级的利益就提出“直接把土地私有变为国有。”(《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88页)而劳动者个人协作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产生较早的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向有阶级的私有制社会过渡(阶级产生)时期,并占主导地位;其次,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阶级消亡)的历史时期,公有制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并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社会发展中就所有制演变更替的一般规律,是由原始社会的低级的无阶级的全民制,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劳动者个人联合的低级的公有制、再发展到奴隶主私有制、封建地主私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协作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直至共产主义的高级的无阶级的全民所有制。在任何有阶级的社会都有国有制存在,并为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服务,这也是一些自由化分子提出“从有国家开始,就是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公有制经济是各种国家都有的一般所有制形态”(《交锋》第363页)的所谓理论来源,他们因政治立场的原因,混淆公有制和国有制的概念区别,导致了逻辑结论的错误。国有制在任何阶级社会都有,但从来都是占辅助地位的所有制。而公有制与社会主义不可分离,并处于统治地位,同时存在、发展、直至消亡。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时,占统治地位的公有制连同为其服务的国有制都将消亡,被全民所有制所代替。

第五,不同的所有制其历史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国家所有制由国家的工具性质和服务地位决定,在不同的阶级社会,它都处于为当时那个统治阶级的所有制服务的辅助地位,公有制或私有制则处于被服务的主导的统治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只要在资产阶级需要服务的地方,资产阶级的国家就显示出服务职能──实行国有制,在德国如果资本家的继承人难以控制其企业时,就收归国有实行国有制,不这样将影响到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在日本的国有企业称为公社,如日本的电信电话公社和国有铁道公社等,在完成建设使命后就陆续改为民(私)营。社会主义的国有制同样也是为公有制服务的,在公有制发展的初期,将私人资本通过“合营”改造为国有,把官僚资本收归国有等,然后立即把所有权转交给协作的劳动者,迅速使公有制占统治地位,并且在公有制占统治地位以后,无产阶级国家的经济职能,仍然依靠国有制根据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筹集资金兴办企业,一旦建成就把所有权转交给企业的劳动者,由国有制过渡到公有制,使公有制不断发展壮大。任何国有制相对于私有制或公有制,都处于服务和辅助的地位,资本主义私有制需要,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样需要辅助的经济制度──国有制为自己服务。问题的关键在于,任何国有制都不能超出为私有制或公有制辅助服务的限度,试图把向公有制过渡时期适用的进步的私有制国有化,照搬到公有制已经建立时,使公有制国有化,以代替公有制,就是社会的倒退。国有制一旦超出了服务的“度”,去代替已经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私有制或劳动者公有制,由于它违反了该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都会走向它的反面,阻碍社会发展,就是说在阶级社会国有制企业在总量上不能没有,但也不能多,象美国目前的国有企业就比较少,而私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就显得“合理”,合乎国有制服务辅助于占统治地位的私有制的规律。密特朗任法国总统时国有制经济一度达70%以上,超过了服务和辅助的限度,就是导致其政府很快垮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时期,国有制同样不能超出辅助的限度,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把公有制占主导地位,错误改为国有制占主导地位,使国有制企业量的比重过大,同样是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规律面前不论你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谁违反了都要受到它的惩罚。如果把所有公有制 “改制”为国有制,就象航船上的辅助发动机在启动主发动机时是有益的,但在主发动机运行时去代替主发动机就是有害的一样,不仅难以前进,而且一遇风浪还会翻沉。但是,有人把美国的国有企业少,私有企业多,以此说明中国也要把国有制企业改为私有制企业就荒谬了,法国当年过多的国有企业公有化了吗?没有。社会主义的中国错误的把公有制改为国有制后,造成国有制企业比重太大,要进行公有化改革,而不是进行私有化的倒退。一个中国大学生在受了资本主义的熏陶后,给国家领导人写信说:“美国几乎没有国企,却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治疗国企病的最简单办法就是逐步非国有化,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非国有企业、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南风窗》98年9期第27页)我们认为,他只说对了一半,国有制企业太多是事实,但由于其立场和世界观的问题,造成解决问题的方法错了。我们绝不是把国有企业私有化,而是要公有化。“抓大放小”就是“国有”代替“公有”后国家力不从心时更错误的举措,应该除极少数如造币厂、军工厂、交通、银行、邮电等特殊行业外,企业无论大小其所有权立即归还企业的劳动者和他们的党组织,何况大与小是辨证的,许多大是由小发展而来的,“大石头还要小石头支”,没有公有制的“小石头”支,公有制的“大石头”不会稳固终将垮掉。遗憾的是我国在“改革”中,“国有”代替“公有”已经造成的主辅颠倒,拒不纠正一错到底,使原公有制企业大量亏损直至倒闭,最后干脆从小到大或不论大小“一卖了之”,工人们痛心疾首之残之烈!苏联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事实已经教训了我们,不能在寻找的幌子下,向私有制引导!中国要“学习”美国,象美国的国有制企业那样少,并且中国的公有制企业的比重也要和美国的私有制企业那样多,使占主导地位的国有制回到它应该在的辅助地位。

第六,马克思和列宁是怎样看待国有制与公有制的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一节,论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以劳动者个人分散生产为基础的劳动者个人私有制,被劳动者集中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代替,进而被集中生产为基础的劳动者个人协作的公有制所代替,“这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这就是马克思著名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即劳动者个人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是公有制概念的由来。这里的公有制没有丝毫国有制的意思,如果国有制是公有制,那么国有制已经存在,怎么可能再去“重新建立”呢?可见,国有制根本不是公有制。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在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个别工业部门的国有化……都叫做社会主义,……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封建的反动。”(《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498、381页)这里有国有制是公有制的意思吗?列宁说,“工人国家并不废除国有制”,(《列宁选集》第4卷第548页)无产阶级要建成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如果国有制是公有制,列宁怎么会提出废除不废除国有制的问题呢?在这里列宁显然是把国有制当作非公有制看待,才提出废除与否的问题!“现在必须把这些话发掘出来,使广大群众能够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马恩列斯《论巴黎公社》第447页)撕下政治骗子的假面具!

第七,“国有制是公有制”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极有害的。“国有制是公有制”,无论是有意的误导或是无意的盲从,效果都是相同的,这种理论把“公有制”当(称)作“国有制”,随名称的改变,企业的所有者就由协作的劳动者转化成为政府机关持权者,进而由政府机关承包、租赁、委托给个人──企业家(西方称为职能资本家)负责经营,如果这时不恰当的实行“政企分开”,原公有制就由“公有国营”、“国有国营”、“国有私营”,渐进式的改革(制)成了事实上的“私有私营”,在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上完成了帝国主义期望的“和平演变”!国家资本主义的国有制是小生产和私人资本主义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由之路,反之,它也是先进的现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反过渡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由之路。国有制前进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任何中间级,社会主义公有制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的国有制,也没有任何中间级,在国有制这个中间级,只要再向后退一步,就反过渡到了私人资本主义或小生产的私有制了,随着这种对公有制“软着陆”式改制的深化,企业真正的主人──劳动者,对经营不善、贪污挥霍或由好变坏的政府任免的经营者不能随时罢免,任其发展,自然就出现了原公有制企业大面积高速度的亏损,直至倒闭!37年公有制企业一直高效益,资金利润率一直保持在两位数,最低也有百分之十几,只是近十年来才迅速降为最低的一位数,甚至出现净亏损,原因何在?就是把“公有国营”武断的改为“国有”后,生产关系严重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的!一个逃亡到美国的自由化分子,乘机在美国的电台上狂叫:“公有制是国有企业亏损的所有制原因,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必须进行所有制改革,唯一出路就是实行私有制改革”!“国有制是公有制”,使一些资产阶级及其自由化分子打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旗号,实行着国有制并向私有制反过渡,把公有制企业搞垮了,反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行,坚持私有化的那些“家”们,也由此“证明了”只有私有制才是公有制的出路,把公有制“改革”成国有,进而“改制”成非公有、非国有的私有制,真是一箭双雕的“高招”──打着“公有制”的招牌消灭公有制。这就是党内外的资产阶级,在无产阶级运动的基本问题——所有制上和平演变的阴谋!

江泽民指出:“对我们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管总的东西,不学习理论,势必思想空虚,精神贫乏,是非不辩,方向不明。”(《人民日报》98年4月2日)公有制是马克思对“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规律性认识的必然结论——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这一切如果离开无产阶级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是难以识别的!正如有人所说,“国有制不是中国的专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半月谈》99-19期第26页)但是,世界上岂今为止绝大多数国家,绝没有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公有制。真理来不得半点似是而非,92年把“公有国营”改为“国有”,就象把“李逵”武断地混同于“李鬼”一样荒谬无理,致使党在理论上犯了根本性质的方向错误,而后又在“国有”这个根本性错误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切理论、法令、制度,并由此指导进行实践,不是错上加错越错越远了吗?那些“改革家”“理论家”,以为通过掌握的宣传工具,企图重复一万遍,似乎谬误就变成“真理”了,即使把它写进法律,“李鬼”也永远不是“李逵”,这些“家”们与无知、无耻、无赖的“三无”人员有什么两样呢?“公有国营”改为“国有”,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千古奇冤,那些所谓的“改革家”“理论家”将被历史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公 有 制 的 误 区

 

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股份制是公有制、国有制是公有制、国有制等于全民所有制、“国有”等于“国营”,以上误区的存在,是撇开内容的形式逻辑思维方法的结果。公有制作为内容时,它的表现和实现形式属于上层建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上层建筑领域无产阶级政党在企业中的党组织,领导劳动者按工人阶级的标准,推选经营者授予经营权,行使所有权,使劳动者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

所有制又称生产资料所有制,规定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指生产资料归个人、某个阶级、社会集团或整个社会所有的制度。其内涵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由谁支配和为谁服务的经济关系,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经济地位。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在自己的奠基著作《共产党宣言》中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页)并把所有制问题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基本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运动中,生产关系是联结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的关节点,而所有制又是这个关节点的基础,是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方面。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形式的所有制,表明人们在生产中的不同地位和社会关系,规定着劳动者以什么身分从事劳动,同时规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产品的分配、交换、消费关系。生产关系的性质又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性质,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的性质是区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然而就在这个无产阶级运动的基本问题上,存在着理论上的误区,影响着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应引起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警觉。

一、全民所有制不是公有制。

社会主义时期不存在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它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也有的称为“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制”。无论是全社会还是“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都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每个社会成员,把劳动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占人口少数的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时期生产资料主要和劳动者直接结合,还不可能同全民直接结合,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还没有达到劳动成为全民的第一需要,这就是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依据,只有通过这个初级阶段,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并在社会上当家作主,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向往并志愿成为劳动者时,才能实现全社会全民所有制,才可以说是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制,一旦全民所有制实现之时,就是共产党消亡,共产主义实现之时。把社会主义时期协作劳动的大多数人的公有制,不适当的拔高为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在理论上是唯心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因为社会主义时期不仅存在公有制集体劳动者、个体私有劳动者,还存在劳动者的服务者和劳动者的寄生者,全民所有制的实行,就意味着寄生的剥削者不劳动也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享有劳动成果的合理分配权,就是承认平均主义或吃劳动者的“大锅饭”的合法性,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一些蛀虫懒汉也因此会说,“全民企业也有我一份,就得养活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理论的实行,造成了剥削行为制度化。“社会生活现象错综复杂,但是社会历史科学能够成为例如生物学一样准确的科学,能够拿社会发展规律来实际应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128页)全民所有制尽管它在未来的共产主义是真理,但是,把它拿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时期来实行,就成了谬误,危害社会主义实践。

二、股份制不是公有制。

任何股份制都是出资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私有制,也不是中性的非公非私的所有制。首先,出资者不等于劳动者,公有制与私有制区分的标志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与否。出资者包括资本家,而劳动者绝不包括资本家,所以出资者不等于劳动者。第二、即使出资者中有劳动者,他们对生产资料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支配和占有作用,处于被利用、被欺骗、被支配地位,即不具有控制力。第三、出资者是依靠出资的多少,来分割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在事实上出资者与劳动者仍然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处于支配地位的出资者不劳动,也剥削出资的劳动者,大私有者的私有制性质没有变。即使有的出资的劳动者获得了平均利润,他也只能是小私有者,相当于自己占有生产资料雇佣自己劳动。第四、股票是出资者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凭证,具有获得剩余价值的权力,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出资者则按照出资额度瓜分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劳动分配,而股份制是按股票份额分配,即按资分配。从劳动创造财富的最终占有方式上,同样说明股份制不是公有制。第五、股份制是大私有者不仅对劳动者,而且对小出资者欺诈剥削的新形态的私有制。这种股份公司制,根本不是什么“制度创新”,马克思在150年前就指出,“大批公司的相继成立,它们以小额股票和涂上社会主义色彩的说明书直接面向小资产者和工人的腰包,但是这完全是法国人和中国人所独有的纯粹的欺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6页)大私有者依靠雄厚的实力,采用投机手段控制股票的升值和贬值,使小出资者不断的赔本,如马克思所说:“财产在这里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在股份制内,巳经存在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的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制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性质和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资本论》第3卷第497页)“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财产”。(《资本论》第3卷第496页)股份制不仅没有改变私有制的性质,而且对劳动者的剥削多了一层欺骗性。股份制无论包容的是谁,大出资者联合占有生产资料没有变,即使“股份合作制”实行的仍是谁投(出)资谁所有的原则,“过去支配现在”即劳动者过去创造的财富支配现在的劳动者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性质没有变。

股份制作为多个出资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社会主义的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条件下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如解放初期的“公私合营”股份制和现在深圳的华为公司等,但把它都说成公有制就变得荒谬了。如把几个人出资合办了一个公司,硬说这类企业是“标准的公有制”,照此逻辑中国现在也就很少有私有制了,我们的社会恐怕就接近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了,根本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言了。如果设在中国的股份制是公有制,设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岂不也是公有制了,那样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岂不都巳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了!

    三、国有制不是公有制。

国家所有制的性质,虽然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但它们都是统治者的“工具”所有制。国有制有资本主义的国有制,也有社会主义的国有制,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在1821年,为资产阶级的利益就想“直接把土地私有变为国有。”(《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88页)并且在资产阶级遇到麻烦的地方,资产阶级的国家就实行国有制,国有制是为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辅助的服务的形式。国有制是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占有生产资料,成为国家各级办理事务的机构及其权力机关所有制,社会主义国有制与资本主义国有制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非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都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范畴,都属于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及其持权人占有生产资料,它们都不是公有制。不同点在于资本主义的国有制是资产阶级的工具──国家机关占有生产资料,是资本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而社会主义的国有制是劳动者阶级的工具──国家机关,行使经济上的服务职能而占有生产资料,它是没有资本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因为任何社会形态的国家政府机关不可能都直接经营企业,它主要采取聘用、委托、任命经营者或租赁给资本家私人经营,即在国家政府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之下的资本主义,在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企业都可以把劳动者当作雇佣劳动者,这就是当前的公有制企业改为国有制后,劳动者可以被随时解雇下岗和失业的经济制度原因。

四、国有制不等于全民制。

国有制也不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是统治阶级的而不是全民的,即使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而不是全民的,何况资本主义的国有制,它更不是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不等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制”不等于“全民制”。较早的把“国有制”说成是“全民所有制”,是斯大林在52年9月就“把集体农庄所有制(这当然不是全民所有制)提高到全民的(‘国家的’)所有制水平,……”(《斯大林选集》下集第605页)这里把“国家”当然的等同于“全民”了。这种等同的错误表现在,首先“国有”是有阶级社会的所有制形态,阶级的消灭国家将消亡,“国有制”将随之消亡,而“全民所有制”则是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不会消亡的;二是,“国有制”是国家机关及持权人所有的国家资本主义,92年6月30日国务院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四十一条指出:“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国务院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就是国家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劳动者是国家与企业的主人,不但企业而且国家也归他们所有,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都是为劳动者服务的机关──工具。如果为所有者(劳动者)服务的工具成了“所有者”,“工具”(政府机关)代替了工具的主人成为所有者,它已是事实上的非劳动者直接所(占)有的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全民所有是指全社会成员所有,如果国有是全民所有,那么资本主义也有“国有”,难道它们也是“全民所有”吗?三是,“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是把“国家”等同于“全民”,在逻辑上也是错误的,是不考察内容的形式思维的结果。就国家来说,它是统治阶级的,而不是“全民”的,“任何国家都是对被压迫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因此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人民的。”(《列宁选集》第3卷第186页)只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才用“全民的国家”,来掩饰占人口少数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性质,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一旦国家成为全民的,国家就消亡了。

五、“国有”不等于“国营”。

“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即“国有”和“国营”的问题。所有是一切归谁占有,具有最终归属性。经营则是指筹划与管理,具有从属性。国有是生产资料归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最终占有;国营是由国家进行筹划与管理,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的一种经济服务职能。在所有制方面有国有制,但没有国营制,“国有”决不等于“国营”。首先,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法律规定)归国家各级政府机关最终占有,生产的品种和数量可能由经营者确定;国营企业则是由国家政府机关筹划与管理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政府下计划、原料政府供、产品政府收。其次,国有往往不是国家经营,因为政府毕竟是政府,一些国有企业在亲自政府经营,即“国营”感到力不从心时,政府自然要委托人经营或租赁给私人资本家经营,国有企业分为国有国营和国有私营等,更多的则是国有私营。像“国家把国有企业……租给企业资本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23页)就是国有私营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这时的国有企业就是受委托的个人和资本家私人经营的企业,虽然是“国有”但它已不是“国营”了。第三,国营也有国有国营、公有国营和私有国营。一些造币厂和国防工厂基本上是国有国营,还有一些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企业,他们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都由国家政府机关统购包销,就属于公有国营企业,事无巨细的“国营”,在许多情况下使生产经营不能有效地适应市场变化,显得缺少活力,这也是人们过去一直错戴在“计划经济”头上的帽子。“国营”的优越性仍然是无可比拟的,但有人说“国有制的优越性是全国统一能办大事”,是把“国有”等同于“国营”的又一误区,“国有”作为所有制其优越性是辅助服务私有制或公有制的发展与巩固,如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就服务于发展公有制、消灭私有制,在所谓的“改革时期”就服务于发展私有制、消灭公有制;“国营”作为经营形式其优越性才是“全国统一办大事”,又可以避免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私有国营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的,如生产“爱国者”导弹和战斗机的企业,生产多少卖给谁都由国家确定,就具有私有国营性质。如果不加分析的把“国营”简单的改为“国有”,就把许多公有国营的公有制经济,改成为国有私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一字之改,不仅没有克服国家代替企业经营使企业缺少活力的弊端,而且还使社会主义公有制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使工人切身感到自己已不是企业的主人,挫伤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从制度上造成了原公有制企业趋势性亏损或倒闭。这不是公有制的弊端,是把公有制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时才出现的必然现象。

六、误区的产生是形式逻辑思维方式的结果。

形式逻辑就是撇开具体内容只考察形式,孤立的、静止的从形式结构方面去研究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和形而上学是一致的,在所有制上似乎只要有两个人以上占有生产资料就是公有制,而不考察这个人是个人资本家、国家政府机关的持权者、出资者还是劳动者,总之都一样,只有结构形式的不同,于是在理论上国营与国有、公有与国有、全民与公有、公有制与股份制似乎在形式上都不是“个人私有制”,都成为“是”、等同或平列的公有制了。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但是,事物的区别即事物的多样性是联系的前提,没有区别的等同或平列也就没有差异,也就无从谈事物之间的联系、过渡和转化。一事物不是它事物,不仅在形式上不同,而且在内容上有其准确的内涵上的不同。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是一致的,只有用辩证逻辑的思维方式,即不仅看形式更要看构成形式的内容;不仅孤立的看,更要联系起来看;不仅静止的看更要发展的看。“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它才能为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发展过程,为自然界中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类比,并从而提供说明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6页)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更要如此。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采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撇开内容必然导致错误的政策和制度,公有制等同于国有制、股份制等,使劳动者既是“所有者”又出卖劳动力歪理怪论,试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有者资本家出卖劳动力时,他还是企业的所有者吗?在所有制问题上他们(形而上学论者)也谈“联系”,他们的所谓联系是等同或平列的形式逻辑的联系,即撇开内容在看不到事物的区别时谈“联系”,自己说不清,又不许讨论争论,大家都来摸、试、探索、寻找,去盲目的“攻坚”,这就是中国公有制企业随着“改革”每况愈下的思想根源。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遇到了新情况,“过时了需要发展”,而是他们不懂不学不知辩证唯物主义,具体的背离了辩证唯物主义。“在这里,唯一的问题是思维的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因而是不正确地思维的最确实的道路。但是,根据一个老早就为大家所熟知的辩证法规律,错误的思维一旦贯彻到底,就必然要走到和它的出发点恰恰相反的地方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2页)

“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象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的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他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他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页)各种所有制之间,既不是互不相关的孤立存在,也不是亦此亦彼的等同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一是国有制相对于私有制和公有制,是辅助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二是单个出资者的私有制与多个出资者的股份制、乡村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和全国范围的劳动者所有制,都是出资者私有制和劳动者公有制在范围上的不同;三是,封建社会是皇帝一人所有,资本主义是占人口少数的资产者私有制,共产主义是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公有制;四是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决定着社会形态的变化,各社会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同各社会的社会形态一样,不是互相实现的关系,而是互相代替的关系,表现为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的逻辑的统一。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当然,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也不是没有用处的,“对于日常应用,对于科学的小买卖,形而上学的范畴仍然是有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5页)

七、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存在的意义,就是领导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时期共产党组织存在的意义,在于组织领导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企业内行使所有权,组织推选并任免经营者,这就是党对经济建设的政治领导,并且要像过去在战场上那样,毫不犹豫地去适应市场、指导市场、占领市场,在市场上战胜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我们的党组织却具体的放弃了对经济建设的实体——公有制企业的领导,只起“保证和监督”作用,由于具体的放弃党在公有制企业的领导,自己的“主力军”让“别人”来负责或领导能不出问题吗?致使自己的阶级基础被“别人”当作“资源”,被随意配置成为雇佣劳动者,使原公有制企业呈趋势性滑坡直至倒闭。

党中央在此严峻时刻提出“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事关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命运。然而,什么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呢?实现是使之成为事实,公有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那么,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的形式又是什么呢?公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是形式,相对于上层建筑是内容,公有制作为内容无论它的表现还是实现形式,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公有制、股份制、国有制与私有制同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了解辩证法内容与形式起码知识的人应该知道,它们同属于内容不能互相实现,只是互相代替的关系。形式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组织,公有制是劳动者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必须由劳动者阶级的先进分子——党的组织领导相适合,才能使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成为事实。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主要是上层建筑领域无产阶级政党在企业中的组织,领导劳动者,按工人阶级的用人标准,推选经营者并授予经营权,体现出劳动者当家作主行使所有权,使劳动者在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事实,也才能使按劳分配成为事实。人们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其实就像“找真理”的寓言那样,一个人历经磨难寻找真理,回家一看,“真理”原来就在隔壁,我们要寻找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共产党组织在企业的具体领导。

 

  谈“公有制企业滑坡”

 

公有制企业长期持续滑坡不能脱困,为什么?原因固然很多,除了客观外因——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外,主观内因是不能用马克思主义去认识,离开马克思主义,连什么是公有制都搞不清,怎么可能解决公有制企业滑坡的问题呢?他们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固定或延长劳动时间,造成工人失业的私有制“药方”,去解决公有制企业的问题,如同用造成癌病的病毒去治感冒,就越“治”越滑坡!历史的责任要求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党员们,要丢掉幻想,站在劳动者阶级的立场上,用马克思主义分析造成公有制企业滑坡的原因,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才能扭转公有制企业滑坡的局面!

一、积极性问题

有人说,公有制企业滑坡是积极性问题。是劳动者缺乏积极性吗?不是,是劳动者积极性受到摧残。积极性是人们主动克服困难把工作做好的向上进取心,没有积极性再容易的事也做不好,有了积极性很难的工作也能完成。石家庄“三毛”一个要倒闭的公有制企业,没请外国专家,没投入新设备,没有注入新资金,新厂长把一个个职工找回来上岗,靠每个人劳动与工作的积极性,短短七个月的时间,工厂奇迹般的起死回生了。一家汽车厂在过去非常艰难的条件下,依靠工人阶级建起来了,成为全国的利税大户,随着“公有制企业国有化”的改革,和随之而来的工人下岗等,剥夺了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积极性受到摧残,企业就日益举步维艰,仅欠银行贷款就达数十亿,可见积极性问题确实是企业发展与否的直接原因!

然而,公有制与私有制企业的职工谁更具有积极性呢?公有制企业的主人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他们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从企业内部或社会范围内,推选出代表劳动者根本利益的出类拔萃者成为经营者为自己服务,在经营过程中有违背劳动者根本利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罢免,公有制企业90%的人具有主人翁责任感,他们的向上进取性发挥出来,像五十年代大庆油田的建设者那样,因此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速度将是无可比拟的!而私有制企业的主人是占人口少数的资产者,资本家为了搞好自己的企业,必然也要挑选优秀人员,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为资本家服务,成为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工具,私有制企业被雇佣的劳动者,随时都可能被解雇而失业,处于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被压迫的境地,私有制企业大约只有10%的人具有工作积极性。公有制企业90%的人的积极性,与私有制企业大约10%的人的积极性相比,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要大大地优于私有制企业!既然公有制企业有如此巨大的优越性,为什么相当多的原公有制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呢?

首先,我们看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生产关系的主体,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如何呢?他们的产生,主要是由上级政府提拔和聘用,这时的企业已是带引号的“公有制”——国有制了。提拔者在缺少无产阶级用人标准的情况下,又很少深入到企业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之中去作调查,他们代替劳动者当家作主任用经营者,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只有“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谁能作为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劳动者最清楚。可是,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没有推选企业生产关系的主体——经营者的权力,这种少数人的用人制度,能提拔出企业劳动者公认的,适合劳动者能力发挥的经营者是极偶然的现象,像“邯钢”的刘汉章在中国如此之少就是证明,并且这种提拔制,也难保证在刘汉章之后的经营者,还能像他的前任那样代表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一些经营者被提拔以后,在考虑问题、制订政策制度时,首先想到的是任免他们的上级满不满意,而不是劳动者满不满意,在经营中主要代表提拔他们的上级,为了上级满意的所谓面子工程等政绩,不惜拿工人的血汗盲目投资累交“学费”。还有的经营者在谋(跑)到经营者的职位以后,既不代表上级,也不代表劳动者,就是为了自己捞一把,收回跑官买官成本,首钢的杨立宇与赵东祥,在管志诚被判处死刑后,被“提拔”到管志诚死前所在的北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不到两个月,就开始进行“蛀蚀”企业的犯罪活动!提拔产生的一些经营者为什么如此不负责任呢?由于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创造财富的劳动者集体的,不是领导者的,更不是经营者的,公有制企业经营的好坏,与提拔者、被提拔的经营者没有生死攸关的利害关系,即使破产也是破所有者——企业劳动者的财产。有个“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依靠层层提拔聘用制,很容易地结成了“一张无形的网”,与社会上各种投机势力相勾结,违法把企业数以万计的资金,冠冕堂皇的用“合同”的形式转移出去,反映到审计纪检部门根本无济于事,因为企业审计纪检人员也是厂长“提拔”的,工人看着他们整垮企业,一点办法都没有,数年之后企业负债数千万,有的经营者却办起了私人工厂,有的买了小汽车,要说他们有“积极性”,主要是如何“蛀蚀”公有制企业的“积极性”!

再看企业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如何呢?缺少无产阶级选人标准的提拔制,使被提拔的经营者,很难代表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劳动者的意志与根本利益,他们“蛀蚀”劳动者所有的财产,劳动者无权罢免,有的因能力原因造成亏损,劳动者无权撤换。公有制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基本经济制度,由劳动者推选经营者,使经营者成为劳动者的服务者,对劳动者负责。可是,“改革”却赋予了经营者,随时使工人下岗失业的权力,剥夺了工人随时罢免经营者的主人权力,企业的经营者由劳动者的服务者,变成了劳动者的“主子”!湖南株州火炬集团美术印刷厂厂长刘建成,在职工大会上说:“我们有三根警棍,两副手铐,谁敢反对改革,就毫不留情”,该企业965月起,因企业亏损,下岗职工每月工资仅50元,而刘建成的狗自94年起每月由财务支付90100元的“伙食费”,“改革”使他们企业的劳动者连经营者刘建成的狗都不如,“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怎么会有积极性呢?劳动者甚至感到他们创造的越多,“蛀虫”就挥霍侵吞的越多,一些“公有制”企业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就此基本上消失了!

优势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在一些“公有制”企业里,既缺乏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又缺乏生产关系的主体经营者的积极性,几乎所有人的劳动与工作积极性的基本消失,与私有制企业还有所有者与部分经营者的积极性相比,私有制企业的发展速度自然要快于这些“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速度!

二、生产关系问题

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存在和发展的形式,企业生产关系的主体经营者,对生产力的发展及其主体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具有直接的反作用。如果任用的经营者是企业和社会范围内,在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业务能力上的先进分子,对世界观与技术能力中下者可进行教育与培训,使他们提高到上等水平,将使所有劳动者的能力获得向上发展与解放的条件,在企业内表现为劳动者心情舒畅,人尽其能物尽其用,甚至社会上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人,不为金钱也会纷至踏来,一展身手,企业自然正气上升兴旺发展。如果任用中等世界观与能力的经营者,他们看不到甚至反对世界观与能力有积极意义的先进分子,党组织形同虚设,逼迫先进者“转变观念”与他们同流,因为他们的能力低于上等者显得部分落后,使中等以上先进分子的能力受到压制,以致产生想调走的念头,但可使下等觉悟与能力的劳动者获得解放,部分的解放了生产力,表现为企业的发展处于维持状态;如果任用下等世界观与能力的所谓精英成为经营者,他不但容纳不了先进分子,还会使处于普通的中等人员的能力受到压制与摧残,他们连普通劳动者的思想与能力都不如,怎么可能“领导”大家呢?表现出相当多的人员迫切要求调走,同时也有一批品质与能力低下的无赖之徒纷至踏来,齐集于门下使企业邪气上升,劳动者有一种坏人当道劳动者受气的受压迫感,这样的企业能不滑坡倒闭吗?有人说“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是不妥的,生产关系主体的先进性,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优秀的经营者会造成大批人才成长和吸收大批人才的环境,落后的经营者会压制摧残人才并造成人才流失,生产关系适合了,企业就会人才辈出兴旺发展,不适合就会政治无赖经济蛀虫辈出,企业滑坡!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只有落后的领导,没有落后的群众,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状况,是度量生产关系的主体经营者的世界观与业务能力,适合生产力发展及其程度的标志。

国有制企业的主人是国家机关持权人,公有制企业的主人是企业的劳动者,由于国家所有制的用人制度是上级少数人的提拔制,违背了生产力(劳动者)决定生产关系(经营者)的社会发展基本矛盾运动规律,难以产生大批无产阶级的优秀经营者,生产关系处于基本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态,就使公有制企业呈现趋势性的持续滑坡!

三、推选制问题

劳动者公有制的用人制度,是多数人——劳动者的推选制,公有制企业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推选出他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代表,成为生产关系的主体——经营者,像河南洛阳色织一厂,连续亏损8年,累计亏损730万元,经职工推选出马明山为厂长时,职工们的笑声、哭声、鞭炮声持续半个小时,这是劳动者获得解放的感情释放,他们经一年的共同努力,就扭亏为盈。这是什么力量?这就是通过推选制度体现出来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的力量,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解放,释放出来的客观物质力量!

但是,劳动者仅能对生产关系的主体——经营者的推选是不够和不完全的,社会主义是“完全的民主”。我们注意到有的企业也实行了推选,像河南同一些企业选举厂长后,仍然有53%的企业举步维艰,主要是上层建筑的政府机关和有的“党”组织在消极地旁观,反正厂长是你们自己推选的,企业搞的好坏与我无关,该服务的不服务,有的甚至对他们的企业设“卡”,从上层建筑方面表现为不适合公有制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者还必须有第二个推选,推选出自己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代表,成为上层建筑的政治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从本地本部门的最高层次上,改革上层建筑中不适合劳动者在生产关系领域当家作主的一切机构、人员和制度,以适合第一个推选,第一个推选是根本,第二个推选是保证。正确的经营战略、成本管理、占领市场,按劳分配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无产阶级优秀企业家的应有之意,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在各级各地党组织领导下,实行“两个推选”,实现“两个适合”,公有制企业何愁不发展呢?由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决定,公有制企业最不怕市场,并且要在市场竞争中战胜私有制,倘若把公有制“改革”成国有制或遮遮掩掩的私有制,去和公开的私有制竞争,其比较优势要么和私有制同类,要么还不如私有制!

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

用“国有”代替“公有国营”,是“分离”论的逻辑起点。国家是在特定的区域内,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这个“工具”就是各级各地办理事务的政府机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有制”,是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阶级及其私有制服务的辅助所有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制”,是为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及其公有制服务的辅助所有制,它们从来都不是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都不是劳动者所有的公有制。劳动者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是各级各地办理事务的国家机构,社会主义社会的统治工具——国家的主人是劳动者阶级,统治阶级与国家的关系,是“工具所有者”与“工具”的关系,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把“劳动者公有制”统称为“国有制”,在逻辑上混淆了主导与辅助、主人与工具的关系,不加分析的把劳动人民所有的公有制企业,混同于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国有”企业,或者用辅助的国有制代替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把国有制说成“公有制”,是现代资产阶级模糊公有制企业性质的卑劣手段,为剥夺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所有权作铺垫!

把“公有制”企业说成“国有制”企业,人为的造成了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模糊”之后,一些“改革”的理论家又以此为借口,提出“公有制企业的最大弊端是财产关系模糊,从而导致了无人关心国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真是贼喊捉“贼”!是“国有”代替“公有”,使国家政府机关的部分持权人,能够代替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由国家政府机关来“提拔”任用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剥夺了劳动者对经营者的推选任免决定权,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一旦失去了对经营者的任免权,就象私有制企业的资本家失去了任免经营者的权力一样,具体的失去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生产资料归它的创造者劳动人民所有,劳动者获得解放成为社会主人的标志,就是劳动者直接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者能不关心吗?问题是“公有制企业国有化”的实行,国家提拔的经营者相当多数关心的是所谓政绩以再升官,或自己怎样先富起来以发财,一些经营者的信条是“违法只要不犯罪”、“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只要能从上级弄到钱就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让做的都是合法的”不一而足,不择手段欺上压下,整天的瞎“折腾”,还被上级当作“开拓者”得以提拔,他们又怎么会把不属于自己的“国有”资产增殖,作为目的去操心费力呢?而企业的真正主人劳动者,随时都受到经营者解雇、下岗和失业的威胁,又怎能关心“自己的”企业财产增殖呢?也有“改革”理论家说,过去是老子打的天下,生产资料归老子所有,老子现在不在了,产权不知道归谁所有——模糊了,中国的企业是“无主人企业”,如用此“理论”推断老资本家死了,他们的财产也不归小资本家了,资本主义早该消失了,真是荒唐之极!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既不是老子所有,也不是儿子所有,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劳动者所有,老的劳动者去世了,由年轻的劳动者继承,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非常明晰的,如果连这一点也模糊,这个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吗?

由于实行“公有制企业国有化”的改革,具体的剥夺了当家作主的劳动者关心企业的权力,由国家提拔的经营者任意蛀蚀挥霍,经营不善,才使“国有”资产不得保值并破产,这些经营者及其喉舌们利用掌握的宣传优势,又反过来栽赃于国家,说企业没搞好是“政府没有把足够的权利给企业经营者”, 国家所有权制约了经营权了的运用,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摆脱“国有”的羁绊,实现经营者私有制,侵夺所有权!任何所有权与经营权既不是代替的关系,也不是分离的关系,他们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是推选与被推选、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所有权具有长久的稳定性,经营权则是不稳定的,它随着所有者的意志变化而变化,所有权的主体是所有者,经营权的主体是经营者,当经营权的运用不适合所有者的意志时,经营者就自然地失去经营权,被新的经营者所代替,以巩固所有者的所有制。在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或出资者依靠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任用经营者并授予经营权,为自己服务,一旦发现经营者不适合其意志和根本利益,就立即撤换,资本家对企业的所有权从来没有与经营权分离过,并对重大决策亲自参与,重大开支亲自签单,私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公有制企业能分离吗?私有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通过革命实现的,现在“公有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通过意识形态在一片“明晰”声中,“和平”地实现了!任何“分离”都是所有权的丧失,都是经营者意在侵夺所有权为己所有!

在“分离”理论指导下,财产所有权一步步的由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向国有制的国家机关持权人,进而向经营者手中转移。于是就涌现了一批像原辽宁朝阳试验设备厂厂长王香尧那样的“蛀虫”,成为穷庙富方丈、富庙贪方丈,致使公有制企业的财产以惊人的速度被经营者侵吞,只见企业破产、工人遭“减员”而失业,难见“公有制”企业“增效”,一些经营者的确先富起来了!借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先富”起来的经营者腰缠万贯,当他们成为“改革家”们所期望的中产阶级以后,开工厂办实业,任用他人作为经营者时,他们决不会把自己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他们不过是以“分离”为幌子,向经营者私有制转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经营者侵夺所有权的阴谋!

我们看到,在现实社会确实出现了产权不明晰,而且是当今公有制企业滑坡的最大弊端,那就是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在抽象的理论上似乎是劳动者的,在具体的实际上又不归劳动者所有,这个产权不但被模糊了,而且从劳动者手中“分离”出去了。当前公有制企业当务之急是明晰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把公有制企业对经营者的任免权,交给企业的劳动者,由他们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推选出代表劳动者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人,成为经营者授予经营权,筹划和管理企业,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体现劳动者对公有制企业的财所有权劳动者真正当家作主掌握所有权之日,就是公有制企业发展之时!

五,公有制企业的滑坡是政治问题

公有制企业的趋势性滑坡,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指导下,把“公有国营”改为“国有”,形成非无产阶级用人标准的国家机关提拔制,使生产关系及其主体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破坏着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它看似经济问题,实质是经营者侵夺所有权的政治问题!“社会主义革命……在政治和经济的一切问题上的长长一系列的战斗,……不实行完全的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胜利一样。”(《列宁选集》第2卷第717页)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存在的意义,就是领导劳动人民推翻少数人的所谓民主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完全的民主”政治制度,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意义,就是具体地领导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实行“完全的民主”制度。实行“两个推选”,即在上层建筑领域推选出劳动者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代表,成为各级各地上层建筑政权机构的主体(市长、校长和报社社长等),在生产关系领域推选出劳动者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代表,成为各级各地经济机构的主体(厂长或经理等)。实现“两个适合”,即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使生产力的主体每个劳动者的积极性与能力获得解放!“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如果真是所有的人都参加国家的管理,那么资本主义就不能支持下去”。(《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当社会主义“完全的民主”政治,在生产关系领域表现出来,就会使每个公有制企业成为名符其实的劳动者所有的公有制企业,在财产所有权上当家作主,企业全体劳动者与劳动者的服务者的积极性,必将使一个个或大或小的公有制企业,像洛阳色织一厂那样转危为安,扭转滑坡兴旺发展,一个个微观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及其数量的增加,将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宏观上再现本来意义上的发展与辉煌!公有制企业兴旺发达之日,就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