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 从马克思到当代,另一种解释

智效和

目 录
一、 辨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 2
(一)马克思讲的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3
(二)马克思怎样认识消灭商品生产、实行计划经济………………… 7
(三)马克思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差别和国家吗?…………… 8
(四)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是向哪里过渡………………………… 12
(五)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空想的,还是科学的?………………… 16
二、列宁是否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 21
(一)列宁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21
(二)关于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 24
(三)合作社、商品货币关系与国家问题……………………………… 27
三、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与现实社会主义………………… 35 
(一)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变化………………………… 35 (二)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40
四、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另一种解释…… 44-51

论文摘要

本文试图对从马克思到当代的社会主义作出逻辑上一以贯之的解释。
马克思是从劳动者获得彻底解放的高度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以过渡时期完成了消灭阶级的任务为前提的。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预见,是科学的逻辑结论,并无空想成分。列宁的社会主义观与马克思是完全一致的,所谓列宁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发展实际上是发展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观。斯大林以来的社会主义观是从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角度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斯大林把马克思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调整为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理论上应当被看作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规定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未完全消灭剥削阶级,是既没有完成斯大林讲的过渡时期任务、更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因而也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而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社会主义观从马克思到当代的一脉相承,主要不是表现在内容的一致上,而是表现在逻辑的一致上,即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和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实现马克思科学预见的社会主义的不同阶段。因此,对现实社会主义的正确认识既不能取代更不能否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只有理顺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科学论证的社会主义的关系,才能正确认识现实社会主义,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一、辨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

自斯大林宣布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之后,现实中人们所说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在理论上阐述的社会主义就形成了重大的差异。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不一样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社会主义观则既不同于马克思,也有别于斯大林。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消灭了阶级;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在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还在发展,因而剥削阶级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消灭。然而,多少年来,理论家基本上是在肯定斯大林以来的现实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其初级阶段)这个前提下做文章的。这样做出来的文章,难免有种种缺陷:或者把现实社会主义尽量往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靠",拔高现实社会主义;或者从现实社会主义出发剪裁马克思,用马克思的话注解现实社会主义;或者反过来,用现实社会主义注解马克思,用对现实社会主义的认识取代甚至否定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等等。这几种现象不同程度地交织在一起,以至人们越来越不能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从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产生了某些困惑。
鉴于此,本文着重围绕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以为后文从理论上阐明现实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关系服务。顺便说一下,本文讲的社会主义观,是按照列宁以来特别是斯大林以来人们对"社会主义"这个词的使用习惯,指人们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制度的基本观点。所谓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也是在这个含义上使用的,尽管不大符合马克思的本意。

(一)马克思讲的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 ,有许多不同的表述,如"财产共有"、"公有"、"社会所有"、"社会个人所有"、"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等等。所有这些不同的表述,其实是一个意思,即社会所有。作为同义语经常交替使用的"公有"和"社会所有"这两个词,有时会在同一段话中并列出现,而与这两个词的意思相同的近似表述同时出现的例子就更多了. 马克思后来提出了共产主义"两阶段"学说,但始终没有区别过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所有制。在马克思看来,这两个阶段实行的都是"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共同占有,是统一的社会所有,既不存在两种形式("全民"与"集体")并存的社会主义公有,更不存在"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讲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利用合作社形式改造农民,甚至还讲过把工厂出租给集体劳动者 ,但指的都是过渡时期,不是此后的社会主义社会。他们批判杜林的"经济公社"模式,其实杜林并未主张如今人们通常认为的那种"私有制"。"经济公社"是集体所有,在一个个经济公社之外,还有一个全国性的"商业公社"(类似"全民所有"),以平衡各经济公社之间的利益;纵然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还是认为杜林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是企图保留资本主义生产结构。
在马克思著作中,偶尔还讲过共产主义的"合作社"。例如,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辩护士诬蔑公社之剥夺剥夺者是"想要消灭构成全部文明的基础的所有制",因而共产主义"不可能"的谬见,指出:统治阶级中不少人已经领悟到资本主义所有制已不可能继续下去,已在拼命地为实行合作制生产大声疾呼,而"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 乍看起来,马克思的这段话似乎是他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合作社联系在一起的明证。其实不能这样看。
马克思的这段话不是他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思想的正面表达,而是借用资产阶级有识之士批判资本主义辩护士,是"借题发挥"。由于是"借题",故而马克思对合作社加了若干假定:"如果……";"发挥"则表现在,马克思只承认有计划调节全国生产的"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是共产主义。而"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实际上已经不是合作社,不是各个合作社在保留自己所有权条件下的联合或者协调,而是劳动者在社会范围内联为一体的社会所有。关于这一点,即社会主义要把合作社所有转变为社会所有的问题,恩格斯后来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表达得十分清楚。他说,在通过合作社形式改造农民以后,还要"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不难看出,恩格斯这里讲的"全国大生产合作社"与马克思前面讲的"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是一个意思,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而是整个社会全体劳动者"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所有制组织。他们所以重视过渡时期利用合作社,又不把合作社看作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是因为由劳动者组成的合作社或合作工厂虽然能够在内部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积极地扬弃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但由于各个合作社都分别对自己的生产资料和产品拥有独占权,因而在外部,合作社还必须服从商品生产和竞争的规律,于是就会"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按指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缺点" 。对未来社会而言,劳动者自己的合作社或合作工厂"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 。也正因为此,马克思恩格斯把主张"社会所有"还是"合作社所有",看作是共产主义者与社会民主主义者等的分野之一。恩格斯晚年在评述他七十年代上半期写的几篇国际问题的论文时说:在所有这些文章里,"我处处不把自己称做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做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而在德国,"自称为社会民主主义者的是拉萨尔派","虽然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已愈来愈深刻地意识到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必要性,但是道地拉萨尔式的由国家资助的生产合作社仍然是他们纲领中唯一被正式承认的东西"。 恩格斯在批评伦敦费边派时,也指出后者主张"生产资料应当归公社所有,而不应当归国家所有",称这种社会主义是"市政社会主义"或"地方公有社会主义"。 
即使是承认社会所有,也还有一个把什么样的"所有"看作是"社会所有"的问题。近十几年来,理论界常有论者以马克思为依据,把股份所有混同为社会所有,把股份制说成是马克思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论者的愿望也许是为股份制在我国现阶段的适用性作辩护。其实,股份制在我国现阶段的适用性是一回事,股份制是不是马克思讲的那种社会所有制是另一回事。
把股份所有混同为社会所有,与对马克思的误读有很大关系。 在方法论上,这又是与人们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抽象地谈论生产资料的"共有"连在一起的。的确,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哪一个个人的资本,而是属于全体股东的共有资本。但是,生产资料的法律上的共有关系并不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要说明所有制的性质,必须搞清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方式。资本主义所有制是使用和剥削雇佣劳动者的所有制,股份资本的"共有"并没有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因而"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仍然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按指不是哪个资本家个人财产--引者)控制的私人生产"。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者的公有制,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因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所有制。离开这个内涵,单讲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共有权,劳动者是否生产资料所有者的问题就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视野中消失了;因而只要存在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共有",例如股东的共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各种公司都可以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了。这也是理论界常有人把西方国家包括合伙企业在内的公司制当作与社会主义趋同的"公有制"的重要原因。
理论界还有学者既把社会所有看作是"全社会所有",又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劳动群众的合作所有制、社会主义社团所有制、社会主义社区所有制、社会主义企业所有制乃至股份公司等都看作是社会所有制具体形式的观点。 这也是不能成立的。人们不禁要问:既然论者认为社会所有制中的"所有者是社会,也就是作为整体的社会成员",又怎么能够把分别占有一部分社会生产资料和产品,从而各个独立的利益集团的"所有"说成是"社会所有"呢?论者的解释是,其一,"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它要以某些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作为自己的形式";其二,虽然上述各种形式中"生产资料都不是全社会所有的,但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说,由于上述各种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因而也就是社会所有制了。很显然,这是循环论证。本来,按论者的观点,"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因此,若要证明某种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就必须先证明这种形式具有"社会所有"性质。现在又倒了过来,变成:由于(我或人们认为)那些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因而也就是社会所有制了。论者陷入窘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他要证明的是一个原本无法证明的东西。因为,现实社会主义原本就不是马克思讲的那种社会主义,因而论者讲的那些"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包括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承认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本不是马克思讲的那种社会所有制。
在结束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话题的时候,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了商品生产的社会所有制,没有讲过还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存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因而也没有讲过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公有制"。人们往往孤立地、抽象地考察和认识"公有制",没有把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商品生产联系起来,这就很容易把他们没有讲过的、不同意的东西当成是他们主张的东西。人们往往又简单地把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划等号,以为既然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了,那么,现实社会主义中人们讲的公有制,就一定是马克思恩格斯讲的那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了;或者,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所有制,也就是我们现在实行的那些公有制形式了。即使有的人看到了差别,也非要想方设法论证成一样的东西。

(二)马克思怎样认识消灭商品生产、实行计划经济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只要具备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商品生产必然消亡。
马克思恩格斯无情地批判过诸如蒲鲁东、杜林一类企图永远保留商品生产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观。后者也在批判资本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剥削,但却把劳动者之被剥削仅仅归结于没有得到其创造的价值,他们幻想有不使资本主义介入的纯粹的商品生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从劳动者能够得到其创造的价值、能够实现其商品所有权的小商品生产发展而来的,又要永远保留商品生产,又不想要资本主义这个结果,是办不到的。马克思指出:"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商品生产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越是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 马克思挖苦蒲鲁东:"把永恒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对立起来,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 因此,我们也有同样的理由,对那种不把现实社会主义中的商品生产看作是一个阶段,而认为商品生产万世不灭,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永远"共存共荣"的观点不能不感到惊讶!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消灭商品生产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已经实现了的。社会所有制消灭了商品生产的基础,个人劳动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劳动也就不再表现为价值。
消灭商品生产与实行计划经济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曾有过计划经济与商品生产并存,但此计划经济非彼计划经济,不是马克思恩格斯预见的那种完全排除了商品货币关系的计划经济。
虽然"计划经济"这几个字是列宁的概括,但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绝不是列宁附加的,更不是斯大林附加的。计划经济是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讲的那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实现。人们常说,社会主义之所以要代替资本主义,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因为建立了公有制,消灭了剥削。这些说法当然是正确的。的确,公有制消灭了剥削,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一句话,解放了劳动。但仅此还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了的劳动只有合理地组织起来,才能形成实际的生产力。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不仅要求在生产单位内部合理地组织劳动,还越来越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合理地组织劳动。对于前者,资本主义已经做到了,对于后者,只有在社会主义才能做到,这就是用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劳动代替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搞社会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若不实行计划经济,在理论上就等于根本没弄清资本主义何以会束缚生产力以及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实践上就等于架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其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不起作用。
不论任何社会,人们要想得到跟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自然经济中的家庭生产是如此,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整个社会的生产更是如此。马克思揭示了,"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 在商品生产社会中,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实现形式是产品的价格,通过价格的波动来配置资源。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有效性是十分明显的。然而,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这种资源配置方式自始存在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了,不断发生的经济危机就是对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不断反抗,并强制地、通过对生产力的破坏使资源配置比例得到调整。因此,就连资本主义也在强调所谓宏观调控了。然而马克思讲的计划经济绝不仅仅以资本主义所能达到的宏观调控手段为限,而是从根本上改变由价格来分配社会劳动的这种方式。排除了商品交换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特有的运行方式,因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对于马克思来说,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摘不开的。

(三) 马克思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差别和国家吗?

马克思讲的未来社会,包括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因而国家也消亡了的社会。这一点,同他们认为未来社会实行社会所有并且商品生产已经消亡的观点,在理论逻辑上是一致的。
马克思没有讲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阶级差别和国家。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别样看法,同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阶级差别和国家有关,也同对经典作家的某些论述的误解有关。
先说阶级差别问题。
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阶级对立与阶级差别这两个术语往往是同义的,因而消灭阶级、消除阶级对立和消灭阶级差别这些说法也是同义的。他们往往混用这些说法,甚至只是单独使用其中的一个说法,表达的还是一样的意思,没有什么"阶级消灭了,
阶级对立消除了,阶级差别还存在"这样的意思在里头。 
人们一般认为,在马克思论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阶级消灭了,但阶级差别还存在(理由主要是马克思承认这时还存在脑体分工)。其实,说"阶级消灭了"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得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结论,而这一结论并不合马克思的意思;但是,如果说"阶级差别还存在",这还需要作进一步讨论。
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脑体分工或脑体差别,而在于:能不能把已经实现了社会所有、消灭了商品生产,因而在生产关系上消灭了阶级以后尚存在的脑体分工归结为"阶级差别"。马克思没有作出这样的归结。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从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按劳分配,第一次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某些不成熟性(如存在脑体分工,个人尚未全面发展、物质产品尚未充分涌流等),所有这些,无疑是马克思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观的发展。但马克思并未因此发展到否定社会所有制、承认商品生产、承认阶级差别的新社会主义观。相反,他指出,按劳分配虽然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但"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 也就是说,按劳分配是承认脑体差别的,承认脑力劳动者一般有比体力劳动者得到较多消费品的天然特权,但这不是承认阶级差别。因为,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一样只是劳动者,谁也不能凭非劳动因素(如凭借生产条件占有权)而占有劳动成果、取得消费品。因此,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存在脑体差别这样的"阶级差别",只是按劳分配不予承认,显然不合马克思的意思。
不过,话说回来,在阶级社会,脑体差别的确反映着阶级差别:一方面,剥削阶级在从事各种各样的脑力劳动,而把体力劳动完全交给了被剥削者;另一方面,即便不从事剥削而单纯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在总体上又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是,应该看到,脑体差别与阶级差别毕竟不是一回事,不能说脑体差别永远等同于阶级差别。在剥削阶级的统治被推翻以后,脑体差别反映阶级差别的状况开始发生改变;随着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完成,在实现了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商品生产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脑体差别已不再反映阶级差别。
尽管如此,社会主义阶段中的脑体差别仍然是旧社会的痕迹。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来看,从个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来看,彻底消灭阶级,即彻底消灭不平等,如列宁所说,"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 不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消灭了阶级以后,在城乡差别和脑体差别的性质根本改变以后,后者还属于阶级差别;而是说,只要还存在城乡差别、脑体差别 ,人们之间的平等还不是事实上的平等。再说一遍,我们这里是就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脑体差别而言的,不大适用于对现实社会主义中的脑体差别的分析。
再谈国家问题。
马克思没有讲过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国家。科学社会主义一贯主张废除国家(当然"废除"这个词是不准确的),只承认过渡时期应有国家(这是区别于无政府主义的一个方面),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拉萨尔派争取"人民国家"的错误论调。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存在于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因而是已经开始消亡的国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于阶级的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就消亡了。当然,在过渡时期结束时,国家究竟怎样消亡,这是我们无法想像和推测的。社会科学不能给出这样的答案:若今天宣布过渡时期结束,明天肯定国家完全消亡;社会科学只能给出这样的答案:由于阶级的消灭,国家存在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征,国家消亡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征。
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呢?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是在批判"纲领(草案)"提出德国工人党争取建立"自由国家"的错误论调时,提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的 。在这里,马克思指出,随着资本主义被消灭,"现代国家制度"即资产阶级国家的根基就消亡了,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过渡时期"以后呢?"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马克思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但没有直接回答问题,只是说"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 ,而不能像"纲领(草案)"那样侈谈"人民国家"。
很难说,马克思这里已经肯定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国家。他笼统地提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不过是借这里涉及到的"国家"这个话题,提出未来社会"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着重号为引者所加)的问题。谁都知道,科学社会主义是主张"国家消亡"的。但是,"国家消亡"是不是意味着原来由国家承担的一切职能全部消亡、被废除了呢?不是的。原先由国家行使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某些职能还会保留下来,正如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所指出:"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公共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真正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当然,究竟哪些职能属于未来社会需要保留的"公共职能",还是一个未知数。可以明确的是,未来社会的这些公共职能已不再是"国家的职能";而是与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因此,可以认为,马克思提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不是承认未来社会有国家存在。无论是《哥达纲领批判》,还是马克思恩格斯后来的著作,都没有讲过共产主义社会(哪怕是第一阶段)还有国家。
在字面上,明确承认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国家存在的是列宁。他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中作了大量有关论述,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国家正在消亡",而在高级阶段,"国家完全消亡"。关于列宁的这个思想,我们将在下文《列宁是否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中再作讨论。需要预先交代的是,列宁的这个思想并不意味着他承认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存在。

(四)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是向哪里过渡

一般说来,从一种社会形态到另一种社会形态,都要经历很长的过渡时期。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也必然如此。因此,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有自己的"过渡时期"理论,而在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自始就包含着"过渡时期"理论,并有相当多的论述。
我们这里不拟全面概括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思想,而只集中讨论一个问题: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是向哪里过渡?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渡,还是向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过渡?是向马克思讲的消灭了阶级和国家,消灭了商品生产、实现了社会所有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还是向后人讲的没有消灭阶级和国家、没有消灭商品生产甚至没有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
这个问题的讨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不仅仅是怎样正确理解马克思有关思想的学术理论问题,而且是涉及到怎样正确理解马克思以来直到当代的社会主义观的重大问题,是怎样逻辑一致地、一以贯之地解释20世纪现实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也是用什么样的理论指导中国现实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
本来,有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观,相应地就有什么样的过渡时期观。所谓"过渡",不外就是向理论上确立的那样一种社会主义的过渡,如果连什么是社会主义都不知道,因而连向哪里过渡都不知道,又怎么能谈得上完成过渡任务呢?然而在实践中,事情往往倒了过来,仿佛是有什么样的过渡时期观,就相应地有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观。例如,甲说只要消灭了"私有制"就可以认为过渡时期结束了,于是就有了两种公有制并存并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乙说只要公有制占了统治地位就可以认为过渡时期结束了,于是又有了公私并存且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按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是消灭了阶级因而国家也不存在了的社会,相应地,在过渡时期还存在国家,并且必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按照现实社会主义实践中对过渡时期问题的处理,既然没有完成消灭阶级、甚至没有完成消灭剥削阶级的任务,相应地也就有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
由此可见,过渡时期观与社会主义观存在着密切联系。不过,在马克思那里,逻辑上是先有社会主义观,后有过渡时期观,或者说,过渡时期观是社会主义观的产物;在后来的社会主义理论中,逻辑上是先有过渡时期观,后有社会主义观,或者说,社会主义观是过渡时期观的产物。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正确认识从马克思到当代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思维价值。许多人不认识或者不愿意承认这一点,硬把从马克思到当代的社会主义观说成是一样的,并且首先把过渡时期观说成是一样的,结果破绽多多,使社会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大打了折扣。这是后话。
关于向哪里过渡的问题,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是有不同表述的 。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之前,"过渡时期"(不管是否使用了这个字眼)笼统地是指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在《批判》中,马克思虽然在字面上还是讲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但由于区别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因而"过渡"指的是向"第一阶段"过渡。
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从上下文看,并联系马克思的有关思想看,这里表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时期。因为:第一,马克思虽然讲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但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应按照今人对这个词的使用习惯来理解。在马克思那里,根本就没有像列宁后来把"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区分开,用"共产主义"一词指代"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那样的意思,更没有像列宁以后人们把"共产主义"一词只当作"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来理解的习惯。第二,在马克思这段话的上下文中,他区分了"现代国家制度"(资本主义的国家制度),"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和介于二者之间的"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的国家制度,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国家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时期的国家制度。至于"转变"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则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因此,与过渡时期相联系的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延伸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任何一个阶段;反过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任何一个阶段都不属于"过渡时期"。第三,《批判》虽然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但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仍不难看出,实行按劳分配的"第一阶段"已经是无阶级社会,已经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因而已经是全社会统一所有(社会所有)的经济。因此,从理论逻辑上看,也不应把"第一阶段"划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
回过头来谈《批判》以前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这里的问题是,既然在此之前马克思只是笼统地论述向共产主义过渡,那么,有关论述在实质性内容上是更接近于向后来明确的"第一阶段"过渡呢,还是更接近于向"高级阶段"过渡?我们以人们经常引证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以下简称《斗争》)中的有关论述为例。
这是马克思1850年的著作,其中的有关思想与《共产党宣言》没有差别。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在讲到无产阶级专政(这是马克思第一次使用这个术语)的历史地位及其使命时说:"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在这里,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专政归结为一个必然的"过渡阶段",而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概括为四个"达到"。这段话的思想内容还可以用一句更简洁的话表述出来,如1852年马克思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所言:"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不难看出,马克思在《斗争》中阐述的过渡时期的思想,与《批判》中表达的有关思想在实质上没有差别。这表现在:第一,过渡时期是从资本主义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第二,过渡时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第三,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是消灭阶级。这三点,是我们正确把握过渡时期理论时最重要的方面,最核心的内容。
一些论者认为,马克思在《批判》中表达的过渡时期观与此前(例如《斗争》)的过渡时期观是不一样的。他们往往把《斗争》中的"过渡"看作是"大过渡"(相当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把《批判》中的"过渡"看作是"中过渡" (相当于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究其理由,不外是:《斗争》讲的是消灭"阶级差别",而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尚有阶级差别;《斗争》讲的是四个"达到",而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经济、道德精神方面尚有"旧社会痕迹";按照《斗争》,"过渡"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国家,而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国家尚未消亡。
无可否认,马克思在《批判》中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与此前一般论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确有不同。 但是,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用发展的眼光对共产主义社会认识的深化和具体化方面。相对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第一阶段"显得有些不够成熟。这也就是说,从"第一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角度看,对于争取彻底解放的工人阶级来说,仅仅完成向"第一阶段"过渡的任务是不够的。因此,如果有人能够断定,《斗争》描述的共产主义就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由于《斗争》没有"两阶段"概念,似不能妄加推测那里讲的就是"高级阶段",说"笼统阐述共产主义"也许更可靠些),因而《斗争》讲的"过渡"已全面完成了向成熟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批判》中讲的"过渡"还留下一些"尾巴",有待在"第一阶段"继续完成,对此可不持异议。问题只是在于,是否承认"第一阶段"已经消灭了阶级或阶级差别;是否承认"第一阶段"已经不存在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是否承认在向"第一阶段"过渡的过程中,在消灭阶级的过程中,同时也发生了与传统的所有制关系、社会关系以及传统观念的决裂。
本文第三节已经讲过,不能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的脑体差别归结为"阶级差别",也不能把列宁所说的在"第一阶段"国家尚未完全消亡,归结为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没有消亡,更不能把无产阶段专政延伸到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此看来,把《斗争》中的有关论述看作是"大过渡",并认为《斗争》与《批判》在过渡时期观方面有重大差异,不仅观点可疑,论据也是似是而非的。不仅如此,从这个可疑的观点推下去,我们还会得到另一个可疑的观点:马克思原来认为无产阶级专政要一直实行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显然,这又是"大过渡"论者不打算接受的观点。
关于"过渡时期"的争论,表面看起来是对马克思有关理论的不同理解问题,实际背景则是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不相一致的问题。既要肯定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并且下一步的目标是向"高级阶段"迈进,又从现实中认识到不能不继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在理论上把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解释为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在毛泽东的政治经济学读书笔记广为传播之前,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特别是后来中苏论战中的"九评"公开表达了这样的理论观点。"九评"以对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中有关论述的误解为依据,坚持认为,马克思在《批判》中讲的"过渡时期",因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存在的历史时期","并不是像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所说的仅仅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而是指的……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的时候。" 其实,"赫氏集团"对马克思和列宁有关论述的理解没有错,他们的错误在于:一是没有认识到苏联的社会主义尚不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用自己宣布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对号,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二是本应从实际出发,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却认为既然已经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了,就不应再讲无产阶级专政了,而应讲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即所谓"全民国家"。他们钻了斯大林过早宣布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空子,从教条主义又滑向了修正主义。"过渡时期"理论关系重大,可见一斑。

(五)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空想的,还是科学的?

马克思预见的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在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未出现。由此提出的问题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究竟是科学的,还是空想的?
"空想"论者中,一些人坚持"人性自私"说,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社会主义。更多的论者则以所谓马克思"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还有多种经济成分,还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等为据,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预见归结为一种主观的"设想"或"设计"。后一种观点广为流行,它强调发展马克思主义(这在原则上始终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强调"和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发展",又总是同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甚至贬低马克思相联系的。
承认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的论者,往往又把马克思作了科学论证的社会主义归结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而把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归结为经济落后国家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毫无疑问,把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联系起来,对于解释中国等经济落后国家何以尚未达到马克思预见的那样的社会主义,是有说服力的。但是,这种看上去既维护了马克思又解释了现实的说法,实难经得住推敲。其一,这种说法为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所作的辩护,实际上建立在一个并不存在的推定上:倘若无产阶级在发达国家(例如英国)夺取了政权,就会很快(例如像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所做的那样,经过几年或者十几年的"过渡时期")达到马克思预见的那样的社会主义。的确,马克思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是以当时资本主义最发达的英国为例证的。这是因为,在英国,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冲突暴露得最充分,因而更清楚地提供了解决冲突的线索。马克思恩格斯曾乐观地认为,革命将首先在几个发达国家取得胜利,但并未预言这些国家在革命胜利后会很快过渡到社会主义。事实上,即使在百多年后的今天,也未必能够在英国一下子建立起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主义。可见,这样的推定无助于说明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相反却多少表现出拙于解释其科学性的无奈甚至是"推脱"。其二,上述解释实际上是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之外建立了另一种社会主义观,而这两种社会主义观(适用于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观与适用于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观)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逻辑联系,却没有交代清楚。人们常说,同马克思预见的社会主义比,经济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或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是不成熟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更为低级的阶段。这或许有些道理,并且似在两种社会主义观之间构建起了联系。然而,若问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究竟是马克思"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的一个阶段,还是之前的一个阶段,恐怕就不好回答了。因为,照通常的理解,既然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不管它处在怎样初级的、低级的阶段,都是属于马克思"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事实上斯大林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也是这么说的);然而在马克思论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又是不存在保留多种经济成分、商品货币关系和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阶段的。可见,搞不清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与现实中人们讲的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同样无助于说明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相反还会造成社会主义观的多元化和随意性,各讲各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科学的。其所以科学,首先是因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的看法,不像空想社会主义那样表现为从理性、从人的头脑中构造出来的东西,不是什么主观的设计,而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 ,"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 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资本主义,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进而紧紧抓住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这个基本事实,抓住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逐步激化这个基本过程,从理论上阐明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的基本论证是:使用集中的生产资料和结合劳动进行的资本主义生产,是社会的生产,生产资料的使用、生产过程及其产品都社会化了,但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仍然像从前的小生产一样服从于个人(资本家),从而形成生产方式与占有方式的对立;在剩余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驱使下,资本主义生产在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尖锐起来,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危机,猛烈增长的生产力要求消除资本主义占有的束缚,要求在事实上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即实现社会所有;在社会主义的社会所有制度下,人们之间不再有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因而阶级和阶级差别归于消失,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不再存在;同时,劳动者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为一体,各生产组织之间不再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人们不再通过商品实现彼此之间的社会联系,社会将直接按照需要进行有计划的生产。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这些"确切结论",是通过科学研究所得出的逻辑结论。作为逻辑结论,它重在揭示必然性,揭示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即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矛盾的激化直至灭亡必将预示着产生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并不包括实现这种结果的具体过程。在19世纪中叶,时代赋予马克思的任务,正在于揭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马克思卓越地完成了历史使命,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究竟需要经过多长时间、经过哪些阶段和过程才能达到这样的社会主义,不同国家又有什么具体特点,马克思说得很少,这是需要由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者回答的问题。
人们往往不注意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这个特点,把运用抽象方法重在揭示历史必然性的逻辑结论,省略了具体实现过程的必然的社会制度,当成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会很快达到的现实。这种误解,还特别由于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而被强化了。在他们的著作中,为了说明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他们经常使用逻辑学上称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这样的结构(诸如"当……,就……"、"一旦……,就……"等句式)来进行论述,例如:当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时,"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就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 。不难领会,这样的句式,对于揭示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一社会所有与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国家消亡、商品生产消亡以及实现计划经济的逻辑关系,从而得出相应的逻辑结论,已经足够了。但是,如果把逻辑结论看成是不经过具体过程的立即实现的东西,以为一旦今天"如此"明天必然"这般",那就错了。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生产资料不同程度的公有化,从国家掌握部分生产资料到掌握全部生产资料,从国家所有到社会所有,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理论认识上忽略了这个过程,再加上把现实中的公有制等同于社会所有制,这就不免使人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现实中人们看到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说的那种社会主义呢?由此也就有了对他们社会主义观的另一种"发展":凡是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但现实社会主义做不到甚至"不喜欢"的,就被说成是给社会主义"附加"上去的,例如说"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应有的,而是"附加"的;凡是马克思恩格斯否定但现实社会主义需要的,反而被说成是社会主义应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则是"空想的",例如商品经济等等。实际上,这都是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表现。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科学的。其所以科学,又在于它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 。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用一句话来概括,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就是消灭私有制。这里所说的"消灭私有制",不仅仅是消灭一般人观念中的"私有制",而是要建立一个使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社会制度,实现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这样的高度来谈论社会主义的,也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才能为无产阶级提供一个科学的世界观,才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难道保留资本的社会主义能使无产阶级彻底解放吗?难道杜林"经济公社"式的"公有制"能使无产阶级彻底解放吗?难道保留商品生产的蒲鲁东式的社会主义能根除资本主义吗?都不能!因此,那些标榜能够为无产阶级带来"福音",但又不能达到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终究是资产阶级的或小资产阶级的,因而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无情批判。人们往往不注意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这个特点,拿社会主义实践进程中实际达到的社会经济状态,与马克思恩格斯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这个高度来认识的社会主义作比较,进而把对争取社会主义过程中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状态)的认识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混为一谈,这就不能不导致或多或少地否定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用对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的阶段性认识取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并且使社会主义观花样翻新,五花八门(不同国家不一样,同一国家不同阶段也不一样),丧失了内在的一致性。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科学的。其所以科学,还在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以完成了他所说的过渡时期的任务为前提的。"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如前面第五节所述,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四个消灭"。消灭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统一过程,是长期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以抽象法研究资本主义,逻辑是线条式的,因而结论也是简单的。但是,一旦由理论变为实践,那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以致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在没有实践以前都说不清楚 。马克思恩格斯能够说清楚的是一些基本的东西,如什么是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要完成什么任务才能达到社会主义,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关于这些,他们在著作中自始至终说了许多,兹不赘述。
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都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因此,拿现实社会主义所达到的状态"反思"马克思、批评马克思,是没有道理的。马克思倘若现世,他会这样回答:你讲的社会主义不是我说的那种社会主义,你的社会主义尚未完成我的"过渡时期"的任务,因而我也不否认你这样的社会主义中有多种经济成分,有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有无产阶级专政。事情如此明显,马克思何来"空想"之有?!
马克思给后人发展他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留下了极大空间,这就是怎样结合本国具体实际一步一个脚印地干社会主义,进而使社会主义理论深化和具体化。迄今为止,对现实社会主义的认识仍然尚在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范围内,还谈不到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深化和发展。只有这样来认识问题,才能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才能对从马克思到当代的社会主义有个一以贯之的认识,才能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列宁是否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

列宁亲自领导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时间虽然不长,却留下了极为丰富、极为珍贵的思想财富。列宁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对"过渡时期"理论的发展方面,这与列宁在世时俄国尚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阶段是一致的。
我们这里不拟探讨和总结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而只集中讨论:列宁是否发展了或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这个问题的讨论实际上又是与如何总结甚至评价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相联系的。
一般可以肯定,至少到《国家与革命》,列宁的社会主义观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差别。问题是在十月革命以后。人们往往把列宁十月革命后的许多论述,特别是新经济政策中的思想,看作是列宁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重大发展,这样的看法又由于列宁的有关思想至今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被强化和普遍接受了。实际上,列宁自始至终并未改变、发展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

(一) 列宁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在具体讨论有关问题之前,先说一下列宁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两个词的用法。由于列宁明确把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定义为"社会主义",而把"高级阶段"定义为"共产主义", 人们就往往以为,至迟在《国家与革命》以后,列宁会按照他的区分和定义来使用这两个词。其实不然,列宁对这两个词的使用并无一定之规。我们在读列宁十月革命后的著作时,若想当然地按固定涵义甚至按后来人或中国人的语言习惯来理解与这两个词相关的思想,非出岔子不可。这或许也是人们往往认为列宁改变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一个原因吧。
为了印证,以下举例说明(附带说一下,若无特别需要,一般对例证不作解释)。
1、"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在目前只是采取最初步骤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候,……在一定的时间内仍要给专家们较高的报酬"(横线为引者所加,下同); 
"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初期,立即消灭货币是不可能的"; 
"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还是小经济占优势。……如果一个国家大工业占优势,或者即使不占优势,但是十分发达,而且农业中的大生产也很发达,那么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是可能的。没有这种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 
"1918年初,……由于军事任务突然压来,由于共和国在帝国主义战争结束时似乎已经陷于绝境,由于这一些和其他一些情况,我们犯了错误:决定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这种构想是错误的,是同我们以前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论述相抵触的"; 
"当时(按指1918年初)设想不必先经过一个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时期就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2、"完全的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时写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位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直到现在,这个真理对社会主义者说来,还是无可争辩的,而这个真理就包含着对国家的承认--直到胜利了的社会主义转变为完全的共产主义为止"。 在这段话中,"胜利了的社会主义"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断取得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胜利,"完全的共产主义"则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此期间,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里(按指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怎样解决住宅问题的论述)明显地指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职能,国家(无产者的联合)在从资本主义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一个任务"; 
"我们力求使任何劳动的报酬一律平等,力求实现完全的共产主义,但在目前……,在一定的时间内仍要给专家们较高的报酬,……在完全的共产主义制度下,奖金是不允许的,但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如理论推断和苏维埃政权一年来的经验所证实的,没有奖金是不行的"。 这段话中的"任何劳动的报酬一律平等"不是指"按需分配"(此时不讲"劳动报酬"),而指"按劳分配"。以劳动为尺度分配消费品的平等即劳动报酬一律平等(不是平均)。这里所说的"奖金"指的是给资产阶级专家的高报酬,包括对成绩特别优良者的奖金。列宁多次讲,这是在落后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不得不付出的"贡赋",是离开巴黎公社原则的,也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
3、"完全的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我们党的名称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我们在向着完全的共产主义前进,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些抽象的原理,即我们每个人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没有任何军事监督和强制。" 
同样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在(二)与(三)中竟是两个不同的涵义。
4、"充分发展了的社会主义社会"="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完全建成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他(按指布哈林)希望论述一下充分发展了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这里他有一些不确切的地方。我们目前是绝对主张要有国家的,至于说要论述国家不复存在的、充分发展了的社会主义,那只能谈谈那时将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别的就什么也想不出来了。……要论述一下社会主义,我们还办不到;达到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个什么样子,--这我们不知道,也无法说。……要我们现在就知道完全建成的社会主义将是个什么样子,这我们不知道。" 这段话讲的是同一件事,却用了五个不同的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说法,恰恰没用标准说法。
5、"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从已经是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角度来看,让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获得比工人阶级的优秀阶层高得多的劳动报酬,是根本不公平和不正确的。但是,在实际的现实的条件下……我们却必须通过付给资产阶级专家这种高得多的(不公平的)劳动报酬的办法来解决迫切的任务。" 这段话表达的意思与(二)最后一段话的意思没有两样。"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那里用的"完全的共产主义",指的都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在社会生活急剧过渡和急剧转变的时候,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要估计到各种过渡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者应怎样进行斗争,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并且早已解决了。怎样设想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不困难。这也已经解决了。但是,怎样实际地从旧的、习惯了的、大家都熟悉的资本主义向新的、还没有产生的、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却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 这段话中"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何解释,关键是搞清楚"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意思。从上下文看,列宁这里强调的是要从战争转向和平建设,以便为大规模的工业建设、为俄国的电气化奠定巩固的基础。在列宁看来,没有先进技术基础,社会主义是不牢固的。因此,从资本主义向"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实际上是通常所说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开始阶段,而是指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尚未站稳脚根、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技术基础的一个阶段。向"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就是"必须把全力从事战争的整个苏维埃政权机器转上和平经济建设的新轨道" 。因此,这里讲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指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而是指"第一阶段"。
以上只是作为举例,说明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以后的著作(只有个别引证例外)中,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两个词的使用是相当灵活的。列宁的有关说法很多,其中有一些还令人难以捉摸。即便是我们这里提到的那些用法,也不排除在其他地方另有所指。事实上,在许多场合,列宁使用这两个词特别是"社会主义"一词,往往指的是"社会主义方向"或"共产主义方向",而不是特定的社会主义历史形态或社会形态的一个历史阶段。列宁多次讲过,把当时的俄国称作社会主义的苏维埃共和国,不是说已经达到了社会主义,而只表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决心向社会主义过渡。 在许多情况下,列宁又从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角度,把与此直接相联系的政策、措施简称为"社会主义"。现在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二) 关于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
在下面举的这个例子中,有关的用语涉及到对列宁重要思想的把握,需要专门讨论一下。这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中的一段话:
"我们计划……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 
这段话的意思从字面上看,列宁强调的似乎是:在俄国这样一个小农国家里,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要先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阶段,然后再经过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是许多研究者的理解。其实,这样的理解未必是正确的。
实际上,列宁这里讲的"向共产主义过渡"仍然是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过渡。因此,所谓"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应理解为"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和"向社会主义过渡(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这样两个阶段,从而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上述两种理解的差别,用图表示:
Ⅰ、第一种理解:

小农国家 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 
(俄国) 经过国家资本主义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经过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向共产主义过渡

Ⅱ、第二种理解:

小农国家 国家 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
(俄国) 资本主义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 向社会主义过渡
经过国家资本主义 经过社会主义
(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 (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向共产主义过渡

列宁是在俄国刚开始由战时共产主义转向新经济政策的背景下讲这一番话的。他在这里阐述了一个自1921年3月以来多次阐述的思想:在俄国这样的小农为主的国家,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需要先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然后再由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列宁的这个思想,是对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直接地、单纯地采取社会主义改造措施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理论的重大发展。
相反,如果按照图中第一种理解,我们虽然也可以了解到列宁有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思想,但我们同时还会得到一个错误的信息:只要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就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换句话说,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整个历史时期,仅仅表现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这样一来,对国家资本主义的改造不见了,由此必然引起对列宁社会主义观的误解。
以俄国当时由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一重大政策转变为例。余粮收集制是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举措(撇开当时的客观原因不谈),表现为直接"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所谓"按共产主义原则",不是指按共产主义社会的原则,不是人们通常以为的取消商品货币关系,而是指直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否定资本主义,否定私人自由的商品交换,"彻底消灭私人贸易" ,"建立强制性的国家垄断制" ,由国家集中分配粮食和工业品。在余粮收集制下,国家对征集的"余粮"还是要付纸币的, 只是由于工业品匮乏,这些纸币不能实现为农民需要的工业品而已。这无疑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列宁终于认识到,在俄国这样的小农国家,不能直接过渡,而要"先经过一个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时期" ,即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在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不触动农民的经济基础,小农还是小农,只是国家一面要利用"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小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 ,利用小农对个人利益的关心,允许农民在缴纳粮食税后自由出售余粮,允许私商活动,一面又从社会主义计算和监督的要求出发,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调节。具体措施之一,就是"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并设想通过国家批发商业,"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起他们经营的兴趣,把他们联系起来"。 可见,在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不仅保留小农私有经济(撇开租让、租借等不谈),还会允许资本主义的发展 ,当然"只是在一定限度内" 。列宁甚至认为,国营企业改行经济核算制,"实际上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原则" 。因此,有什么理由能够认为,仅仅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就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了呢?列宁十分清楚这一点,他提出在国家资本主义基础上把农民"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即"实现生产中各种形式的联系和联合" 的问题,这就是否定私有经济,向资本主义进攻的社会主义措施了(当然仅此是不够的)。

(三) 合作社、商品货币关系与国家问题

把认为列宁改变、发展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具体理由归纳一下,主要有:(一)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经实现了社会所有,合作社只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而列宁则认为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二)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只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包括计划经济,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三)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没有国家,列宁则认为这时国家还没有消亡,还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其实,这些理由都是似是而非的。
首先讨论合作社问题。
列宁的《论合作社》一文是他在病中分两次口授而成的。在合作社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列宁两次口授的意思在表述上有明显差别:第一次口授,多次明确讲合作社的发展"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只是"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 第二次口授则直接讲"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合作企业"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并由得出结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人们往往对这些有差异的提法不能作出一以贯之的解释,于是有的论者引用第一次口授的提法,说列宁与马克思还是一致的;有的论者则引用第二次口授的提法,认为列宁已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
让我们联系列宁的一贯思想特别是转向新经济政策时的有关论述来作讨论。
首先,应当看到,列宁两次讲的合作社,对象不同,角度也不同。第一次口授讲的合作社实际上是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从贯彻新经济政策的角度,强调发展、利用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第二次口授则是一般谈论合作社,特别是生产合作社,强调生产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于消费合作社,自十月革命以来,列宁有许多论述。大体上可以这样说,在新经济政策以前,列宁主要是从社会主义必须加强计算与监督的一般原则,从克服粮食短缺乃至饥荒的角度,强调发展消费合作社直至生产消费公社网。在转向新经济政策时,为了适应个体农民用余粮交换工业品的需要,也是为了限制私商投机倒把,列宁着重从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结合的角度 ,强调合作社对地方流转的作用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同农民建立广泛联系并吸引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作用。新经济政策之前的消费合作社隶属于粮食人民委员会,服从于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新经济政策中的消费合作社则不再隶属于政府机构,有高度自主权,服从于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的目标,因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 ,是把农民自由出售余粮必然产生的资本主义"纳入合作制资本主义的轨道"。由于这样的合作社一头与国营工业和地方小工业联系着,一头与作为小生产者的广大农民联系着,所以列宁在《论合作社》的第一次口授中高度评价"居民群众参加的合作社流转" ,认为是适当地解决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 的难题;并且,同对农民经济直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生产合作与生产联合相比,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流转,又是"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 的举措。消费合作社一不触动农民小经济,二又使"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使"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得到了保证",于是列宁得出结论:"难道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通过曾被我们鄙视为做买卖的合作社的……那种合作社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一切吗?这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 
然而,新经济政策中的消费(供销)合作社毕竟是建立在小生产基础上的,是小生产者合作社,"小业主合作社" 。而向社会主义过渡,还要求从流通领域的合作过渡到生产领域的合作,这一点列宁也早已认识到了。国家在新经济政策中作为批发商,通过消费合作社,"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把他们联系起来,把他们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实现生产中各种形式的联系和联合" 。基于这样的逻辑联系,列宁在《论合作社》的第二次口授时,自然转到谈论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社,谈论生产合作社。
生产合作社是否定小生产私有经济的形式,因而与不触动小生产的消费合作社不同。这是列宁两次口授时何以对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意义有不同提法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列宁讲的生产合作社"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因而合作社既是"集体企业",又"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列宁已经把生产合作社看作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所有制形式了呢?恐怕不能这样看。第一,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所有制相适应的农业,列宁一向讲的是"共产主义的大农业" ,因而只把国营农场看作是"社会主义大农场",而全面集体化的"农业公社"(没有个人副业,全部生产资料公有)被称作"农民经营公共大经济的自愿联合" ,更不必说共耕社了。因此,发展农业集体经济,一向被看作是"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 。第二,列宁一贯认为"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 ,而仅有农业生产劳动者的合作化,尚不能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第三,依据前面关于列宁使用"社会主义"一词的考证分析,并结合生产合作社之否定小生产私有性的特点,完全有理由认为,列宁在《论合作社》的第二次口授中把合作社的发展看作是"与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仍然是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来看的。发展集体经济是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是否定资本主义的措施,不是迂回的利用资本主义的措施,因而它的社会主义方向性质特别明显,但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固有的那种社会主义性质。
正是由于生产合作社具有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性质,加之俄国是一个小农为主的国家,列宁才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而列宁由此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也决不是由马克思社会所有的社会主义改变为合作社的社会主义。 所谓看法改变,列宁自己有解释:"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 这是什么意思呢?列宁的这篇文章也作了解释,这就是:自欧文以来的合作社社会主义论者企图用合作社运动和平改造资本主义,而马克思主义坚信必须进行阶级斗争、为夺取政权而斗争,因而把利用"合作社"争取社会主义看作是彻头彻尾的幻想。现在,当无产阶级已经夺取政权并取得了镇压剥削阶级反抗的胜利后,在把工作重心从政治革命和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后,用发展合作社来争取社会主义的发展就不再是幻想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了。而合作社的发展,照列宁的说法,就是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没有一场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 。总之,不是只有政治斗争才能争取社会主义,才是干社会主义,现在发展合作社同样是争取社会主义,也是干社会主义。所谓"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的根本改变",是根本改变了对合作社与争取社会主义的关系的看法。这一点,对于在俄国这样的小农为主的落后国家,尤为重要。在这样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全部问题在于教育农民、改造农民。
与怎样吸引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相联系,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列宁是否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从而改变了马克思预言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观点。
简单地说,如果列宁把集体合作经济看作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所有制形式,那么,不管列宁是否使用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个概念,他实际上是承认了或准备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至少是为此建立了理论前提。然而,如上所述,列宁并没有这样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观,因而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观念。
人们往往用新经济政策中的商品经济观顶替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观。然而,对于列宁来说,新经济政策承认的商品货币关系是退却,是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连过渡时期要求的社会主义改造都谈不上,又怎么能说是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呢?
有意思的是,即便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对不同的交换关系在用词上也是讲究的。他区分了"商品交换"与"社会主义产品交换",把粮食税政策下农民的流转自由称为"个体商品的交换" ,说"粮食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过渡" ,而把国家工业品与农民粮食的交换,看作是"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 ,因为"用来交换农民粮食的国家产品,即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决不单纯是商品,已不是商品,已不再是商品" 。列宁的这些提法,反映出他在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上与马克思的一致性,即把商品看作私人产品,因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中的产品不是商品。由于新经济政策下存在社会主义企业与农民的交换,故列宁从一个角度定义为"商品交换",从另一个角度又看作是"产品交换",实际上是过渡性的商品交换。不管我们今天怎样看待列宁的这些提法及其相关的思想,列宁自己没有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还有商品货币关系,这应当是肯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现阶段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其情其景大大超过俄国新经济政策时代的商品经济;因而列宁那时的有关思想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仍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由此倒推出列宁已有所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和观念;列宁有知,恐怕是不答应的。
顺便讲一下,人们常常援引列宁的一句话,说列宁讲过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只有两条: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包括计划经济。此论不确。
认为列宁把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那段话,是列宁在1917年春写的《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在谈到应当把俄国社会民主党改名为共产党时讲的。列宁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并不认为自己是社会民主主义者,而认为是共产主义者;他们的经济纲领不是一般社会主义的,而是直接共产主义的;他们不是追求民主,而恰恰是要在政治上最终使民主因而使国家归于消亡。因此,在他们看来,集"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为一体的"社会民主党"这个名称是不确切的,何况又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基于这样的理由,列宁在谈到修改党名的"第一个论据"时写道:"'社会民主党'这个名称在科学上是不正确的,……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会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列宁的意思是说:尽管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只能首先过渡到社会主义,尽管俄国社会民主党也要求实现社会主义,但只讲社会主义是不够的,还必须将社会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而"社会民主党"这个名称恰恰体现不出党的共产主义目标。为了论证这一点,列宁在这里的确讲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若干经济特征。但是,从上下文不难看出,列宁在这里根本不是要全面论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经济特征。他在讲共产主义时只提到"按需分配",但共产主义的经济特征不能因此只归结为按需分配;同理,列宁这里讲社会主义时只提到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也不意味着他把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只归结为这样两条。列宁这里实际上讲的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联系与差别,并且突出地在讲差别,强调不能以实现按劳分配为满足,还要实现按需分配。在这里,讲联系是必要的,不讲就不明白共产主义者何以要求首先实现社会主义。为此,列宁讲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最根本的共同经济特征即生产资料公有,至于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共同经济特征如"计划经济"就没必要再讲了。这是因为,在这个场合,讲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差别更重要,否则就不明白社会民主党何以要改名为共产党。然而,列宁在这里不讲计划经济并不意味着他否认计划经济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征。事实上,"计划经济"这四个字就是列宁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概括出来的。早在1906年,列宁就从"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的角度阐述过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指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 而在列宁的其他许多著作中,强调"计算与监督",认为"计算与监督,--这就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常地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 ,指的就是实行计划经济。至于十月革命后列宁曾打算直接向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生产与分配过渡,更体现了列宁想尽快过渡到计划经济的实践行动。列宁后来改行新经济政策,也从未否定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计划经济的思想。这是因为,列宁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单一社会所有制,"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 ,因而调节社会生产与交换的自然不是商品价值规律,而只能是计划了。
最后谈谈国家问题。
马克思没有讲过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国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存在于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因而是已经开始消亡的国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于阶级的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就消亡了。在字面上,明确承认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国家存在的是列宁。他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国家"正在消亡",但还没有完全消亡,还有"资产阶级国家"。
对列宁有关论述的理解,想简单地概括如下:
第一,列宁实际上并未承认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作为严格理论范畴的国家即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或者说,列宁承认这样的国家已经不存在了。
第二 ,国家历来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有阶级才有国家,没有阶级就没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尽管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尽管它的历史使命是消灭阶级和阶级统治。因此,从国家作为严格的理论范畴看,说在阶级已经消灭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国家,原本不合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事实上,就是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始终承认无产阶级专政只适用于过渡时期,是"国家消失的过渡形式"即"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 甚至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称作"国家制度残余" 。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阶级没有了,无产阶级专政也就不需要了,国家的最后一个形式也就消失了。
列宁十分清楚这个问题。因此,他在谈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国家"时,使用的是并不规范的甚至是诙谐的词语,例如"(半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 但没有资产阶级"、"非政治国家"等。我们在读到列宁这些说法时,应着重体会其中的意思,而不能仅从字面上真的以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有国家存在。难道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结束其历史使命后,还会有资产阶级的、半资产阶级的国家回来吗?难道可以认为列宁讲的"资产阶级"的、"半资产阶级"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继续或残留吗?难道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可以把国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国家,另一类是非政治国家吗?难道"非政治国家"也是国家吗?如果可以这样理解,我们不是也可以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的痕迹,而把社会主义称作"半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等等吗?
第二,列宁是从国家消亡过程的角度,说到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国家"的。他说在这个阶段上国家没有完全消亡,其意是指尚不能达到事实上的平等、"完全的民主",还需要有一个社会管理机构来保卫这种不平等,还需要有一定的强制。马克思把仍然保留事实上不平等的按劳分配比作"资产阶级的权利",列宁进一步把保卫按劳分配的社会管理机构比作"资产阶级的国家"。
总之,全面理解列宁的有关思想,应当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已经不存在了,但民主还不完全,执行一定强制规范的社会管理机构还存在。后者不是国家,而只是同国家相类似的某些社会职能的保留。 毫无疑问,列宁的国家观与马克思是一致的,只是说法有些差别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列宁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观点,是与马克思完全一致的。在结束本文的时候,有必要指出,许多论者所以认为列宁改变、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往往又与他们用对现实社会主义的理解来剪裁列宁有很大关系。斯大林以来的现实社会主义,不论在苏联还是在中国,都被认为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于现实社会主义把集体合作社所有制视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于是列宁关于合作社的思想就被推论为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由于现实社会主义需要商品经济,于是又把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有关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思想当成是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观;由于现实社会主义需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于是又往往把列宁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的思想曲解为无产阶级的国家仍然存在,并进而认为列宁又改变了马克思的国家观。然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比,是不够格的。以我们今天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只能搞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但是,对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的认识,即使是正确的认识,都还不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认识。二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就既不会用对"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的认识去否定、"校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认识,也不会把对"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的认识(包括列宁对"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认识,实际上是对过渡时期俄国社会经济特点的认识)当作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列宁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就建设社会主义理论看,主要表现在对"过渡时期"理论的发展方面,这与列宁在世时俄国尚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阶段是一致的。



三、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与现实社会主义


怎样认识20世纪以来的现实社会主义,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给出正确的历史定位,这是一个尚需深入讨论的问题。在《辨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和《列宁是否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两文中曾附带论及,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或者斯大林以来人们承认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完成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为了进一步说清楚这个观点,有必要在前文的基础上再来谈谈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然后结合有关问题作一些讨论。

(一) 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变化

20世纪30年代中期,斯大林宣布苏联实现了社会主义,进入了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斯大林的领导下,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瞻目的成就。但是,如果我们从理论上讨论问题,把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与马克思和列宁的社会主义观作一比较,不难发现,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与马列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一样的。斯大林"变通"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并且,正是由于这种变通,才使他得以宣布苏联实现了社会主义。
30年代以前,斯大林一直坚持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观,这与马列的社会主义观是完全一致的。例如,1918年斯大林起草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总纲》明确区分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和"既没有阶级区分也没有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 1927年斯大林在和第一个美国工人代表团谈话时,不仅明确讲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阶级的社会、没有国家的社会",还说在这个问题上"列宁是完完全全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基本原理为依据的"; 1928年斯大林在一封书信中,仍然讲社会主义是"消灭了阶级,并取消了国家(因为社会主义的实现意味着国家的消亡)"的社会,说苏联叫社会主义共和国并非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而只是"从我们决心和准备实现社会主义、消灭阶级等等的观点来看的"。 当然,这也是列宁的说法。
从30年代初起,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开始发生变化。变化之一是把"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当作社会主义的开始。1930年,斯大林在《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向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的结论》中,既讲苏联当时还处在过渡时期,又讲"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但"离建成社会主义主义社会和消灭阶级差别还很远"。 斯大林区分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旧意义上的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成分掌握着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一切经济杠杆"的新过渡时期,说:"那时也是过渡时期,现在也是过渡时期。但它们毕竟是彼此根本不同的,是有天壤之别的。" 应当说,斯大林区分过渡时期的不同阶段及其各自的特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正确的;但他没有提出"过渡时期新阶段"的概念,而是把进入过渡时期新阶段又说成是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按照原来的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成分掌握着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一切经济杠杆"的时期,仍然只能属于"过渡时期"。斯大林把这个新时期又当作"社会主义时期",表明他开始向一种新的社会主义观的过渡。
变化之二是,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从原来"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转而只提"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前述1930年十六大政治报告的结论已不讲"没有国家"这一条,1932年联共第十七次代表会议继续讲"无阶级社会主义社会" ,1934年斯大林在联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又重申了十七次代表会议关于"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提法 。应当说明的是,在马列著作中,通常也把社会主义社会简洁地概括为无阶级的社会,但他们所说的无阶级社会在逻辑上同时也是无国家的社会。斯大林则有所不同,他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的,但不能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无国家的。在斯大林看来,似乎无阶级社会比较容易达到,只要推进生产关系的变革,就可以实现消灭阶级;消灭国家就不同了,在明显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硬要人为地取消国家,无异于自取灭亡。斯大林后来在联共十八大报告中解释过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必须有国家存在 ,这对于解释苏联当时何以必须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疑有一定说服力。但在理论上,斯大林把"消灭阶级"与"消灭国家"区分开是说不通的,其目的不过是为尽早宣布苏联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为后来提出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提供理论依据。在1939年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斯大林已经触及到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话题,甚至认为在共产主义时期也可以有国家存在。 
进入30年代,斯大林加快了正式宣布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进程。在1930年斯大林模棱两可地说苏联"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1932年联共第十七次代表会议决议认为,苏联当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已经以社会主义的胜利而彻底地永远地解决了",而第二个五年计划(1933-1937)的基本政治任务,"就是彻底消灭资本主义成分和一般阶级,彻底消灭产生阶级差别和剥削的根源,克服经济中和人们意识中的资本主义残余,使我国全体劳动居民成为无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觉而积极的建设者。" 这也就是说,再过五年,苏联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了。
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第三个变化是,从"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改变为"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1936年11月,就在苏联第二个五年计划再过四个月即将提前完成的时候,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正式宣布:"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 实际上,苏联当时只是通过公有化消灭了剥削阶级。斯大林说"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表明他对把当时的苏联社会称作社会主义还留有余地,因为当时尚未达到"无阶级社会",而"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提法在同一报告中仍然被坚持着 。不过,从后来的情况看,由于"无阶级社会"的任务虽相继被列入第二、第三个五年计划但都未能完成,斯大林实际上已不再把"无阶级"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斯大林1952年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把集体农庄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看作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之一 ,足以证明,完全消灭阶级已被认为只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特征了。从把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改变为消灭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来看,1936年的所谓"基本实现",也就是"实现"的意思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从1930年到1952年,斯大林的新社会主义观有一个逐步确立和完善的过程。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是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的重大变通,其差异主要表现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公有制,即劳动者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为一体的社会所有制,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则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社会;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生产,直到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为止;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则只消灭了剥削阶级,工人阶级与集体农民的阶级差别还存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已经消亡,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还有国家,必须继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的差别是全面性的,并不止于这四条,只是我们这里主要谈论基本制度的差异,其他就存而不论了。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们在这里没有讲到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两个涉及基本制度的问题上马克思与斯大林是完全一致的。其实,在这两个方面,从内容到形式,马克思与斯大林都有差别,只是说法一样罢了。
尽管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多有差别,斯大林总体上还是在马克思主义逻辑范围内谈论社会主义的。他强调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在理论上没有混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如果撇开苏联当时(1936年)全盘公有化的评价问题不谈,就抽象理论而言,斯大林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是把"过渡时期"的一定发展阶段(两种公有制并存)当成"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了。这样一来,斯大林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就对不上号,从而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社会主义观。既然苏联的社会主义存在两种公有制形式,因而两种公有制组织之间的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必然存在;既然私有制已被消灭,而不同公有制之间还存在不平等,社会主义社会就只能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但尚未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社会;既然还存在阶级差别,并且还有资本主义的包围,因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继续存在;既然已经全部公有化并且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了统治地位,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原则就必然起作用,等等。不难看出,斯大林新社会主义观的这些结论,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逻辑的。就事论事地看,斯大林只是不该把在马克思看来属于"过渡时期"所达到的两种公有制并存的这个阶段,说成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他一旦这样讲了,就必须对这样的社会主义重新给出马克思主义的说法。试想一下,在已经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斯大林的这些新说法,而是坚持原有的说法,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取消无产阶级专政,那就不仅更加脱离苏联实际,社会主义事业也会立即呜呼哀哉了。
20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进行的。经验已经表明,这些国家要达到马克思科学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使在正确的理论、路线指引下,并且撇开国际因素不谈,也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没有人能够知道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是一百年,二百年,还是更长。因此,对于取得了政权的无产阶级来说,是否一定要等到真正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要求,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这也许不是理论问题,而只是政治问题,但并非没有理论意义。就斯大林来说,如果苏联当时具备了全盘公有化的客观条件,他把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状态称作"社会主义",似无不可。问题在于,他应该从理论上讲明,这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是尚未达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新阶段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社会主义观意义上的准社会主义,并由此建立一套新的理论范畴而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相衔接。斯大林没有这样做,而是把经他"变通"了的社会主义(降低了马克思标准的社会主义),直接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提并论,这就不能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造成麻烦。一方面,既然苏联社会已经实现了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那就必须(至少是力求)按照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论述,指导社会主义建设。例如在计划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上,不是按照"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的认识来处理问题,而是力求向马克思讲的没有商品货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靠"。另一方面,既然已经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似乎社会主义建设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这就在已经脱离实际的基础上更加脱离实际。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效法苏联,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又纷纷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进军,无不与斯大林社会主义观中的失误有关。不仅如此,斯大林的失误也为赫鲁晓夫的修正主义理论提供了口实。在后者看来,既然苏联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于是"全民党"和"全民国家"的论调应运而生。说实在的,赫鲁晓夫们复述的马克思的观点没有错,错就错在他们既不知道苏联现实的社会主义并非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又非要脱离实际按"本本"说话。斯大林则不然,他虽然宣布苏联已经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但尚能在一定程度上从实际出发,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从这个角度来看,斯大林变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也还有务实的一面(包括没有否定商品生产等)。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0世纪50年代,各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和苏联的实践,在经过了一个极短的过渡时期以后,先后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到了8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发动大规模改革的同时,普遍重估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地调低了原来的历史定位,例如苏联从所谓"发达的社会主义"退回到了"发展中的社会主义",越南重新提出仍处于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过渡时期"等。
在改革开发中,中国对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提法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不再在现阶段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任务,从而避免了再犯盲目刮"共产风"的错误;第二,突出和强调了现阶段与一般地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区别,为在实践中克服"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一般原则的束缚,从现阶段中国国情出发进行改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提法在理论上又有一定的模糊性,这特别表现在:它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还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一个阶段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中国理论界的一般解释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按照这种解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完成了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以后的一个阶段。然而,众所周知,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最终消灭了私有制,实现了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阶级,惟其如此,"过渡时期"才得以结束,从而达到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没有阶级和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显然,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远远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任务。理论界又解释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从而他的过渡时期观是就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革命胜利以后的情况而言的,20世纪的社会主义却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发生的,因而后者的社会主义自有其特点。这样的解释当然有其正确的一面,但也包含着模糊的认识在里边。因为,强调经济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有不同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特点(例如过渡时期的长与短,直接过渡还是间接过渡,等等),这总是对的;但是,如果说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可以在未来有社会制度不同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其中有的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消灭了阶级和国家,有的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保留着私有制,保留着商品货币关系,保留着阶级和国家,这想必是没有道理的了。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就成了多元的了,各讲各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也就被取消了。理论界还有一种流行的解释是,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看作是"过渡时期"结束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并由此认为我国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中以后就进入了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不难看出,这种解释是通过"变通"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而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而在实际上,这种解释所包含的社会主义观,又大不同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只有实现了普遍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从而完全消灭了剥削和剥削阶级,才能达到他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显然,仅仅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姑且撇开这个提法的含义不谈),并不能实现完全消灭剥削和剥削阶级。事实上,当初我国所以能够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因为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是因为实现了普遍的公有化。然而,在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剥削将长期存在,剥削阶级并未完全消灭。可见,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既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任务(消灭阶级),也没有完成斯大林讲的过渡时期任务(消灭剥削阶级)的一个阶段,因而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人们又以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个成熟的过程为由,把确立公有制主体地位看作是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把经历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成熟过程以后所达到的社会发展阶段,看作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确,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个成熟过程,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在马克思看来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阶段,正是考虑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过程。但是,任何成熟过程都会表现出阶段性,而不同的阶段又有其互相区别的质的特点。如果处于过程中的两个阶段是互相连接的和继起的,则这两个阶段在质上就具有较多的共同性,如果这两个阶段是互相分离的,则这两个阶段在质上就较少有共同性。从我们现在的认识来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至少还隔着(一)实现全面公有化,从而完全消灭剥削阶级和(二)实现单一的社会所有制,从而消灭阶级这样两个阶段或过程,而绝不是人们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只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建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身就是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完全消灭剥削阶级直至消灭阶级则更需时日,怎么可以把进入尚未完全消灭剥削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说成是开始进入已经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了呢?如果可以这样说,那么,按照这一逻辑,我们不是也可以说,自打新中国建立我们就"进入"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只是还没有"建成"么?没有人可以阻止别人这样说,至于这样的说法和认识对不对,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有什么好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很显然,人们以种种理由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都不过是不理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的差别,思想认识实际上还停留在斯大林社会主义观上面的表现。
中国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要创新,但任何创新又必须与马克思主义保持逻辑上的一致。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而论,我们这里把它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强调的正是其中的逻辑联系,而不是一个名词的字面意思。极而言之,如果有人愿意把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名之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那也不应当因此而说我国进入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仍然只能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这同时也说明了,我们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上面,而不是离开中国的现实专注于发展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理论。在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逻辑之内,列宁已经作出了重大发展,提出了利用非公有经济、利用资本主义、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向社会主义间接过渡等重要思想,我们应当沿着列宁的方向继续发展马列的过渡时期理论。
理论界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时,由于逻辑上的困难,必然引起理论上的麻烦甚至混乱。这突出地表现在对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的非难方面。人们说,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我们亲眼看见的社会主义社会大不同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可见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空想的,至少是有空想成分,例如在商品货币问题上。一些年来,从讨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占压倒优势的观点无不批评马克思没有预料到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马克思被误解了。误解的原因正是在于,人们混淆了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不了解马克思讲的是通过"过渡时期"完成了消灭阶级任务以后的社会主义,而现实中人们讲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离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尚远。显然,马克思并不否认在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还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进一步讲,如果把马克思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商品生产的观点看作是"空想"的,那就等于说,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所有其他一切观点都是"空想"的,包括通常讲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因为,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并不是现阶段人们所讲的那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顺便提一下,马克思还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然而,多少年来从未见有人在这个问题上批评马克思。这一方面说明人们在对待马克思社会主义观上面的实用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人们不了解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尚处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结果把在现实社会主义中仍然适用的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又当作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了。此类混淆还广泛表现在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其他许多思想方面。例如,在现实社会主义中需要集体合作所有制,结果就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发展和利用集体合作所有制的思想,误认为是他们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存在集体合作所有制)的思想了;在现实社会主义中需要商品货币关系,结果就把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发展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思想,新经济政策的思想,看作是列宁大大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了,等等。更有甚者,由于人们已经习惯于把现实社会主义看作是完成了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以后的社会主义,这就很容易使得一些人对现阶段存在的某些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的性质判断不清,很容易离开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观察问题。所有这些对马克思的不正确的非难以及由此引起的理论麻烦和混乱,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降低了马克思主义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这就不能不给社会主义实践的方方面面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终于认识到,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我们只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先搞不合格的社会主义。这种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包括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的一脉相承,主要不是表现在社会主义观的内容的一致上,而是表现在社会主义发展逻辑的一致上,即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讲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向着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发展过程中的不
同阶段,是马克思和列宁讲的"过渡时期"的不同阶段。由此而论,多少年来以"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经开始"为事实前提的一些理论提法和观点,就是很难说得通的,因而又是值得反思的了。换言之,只有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界定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才能更好地把握现实,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前进方向,搞好改革开放。







四、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解释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国内学者开始反思现实社会主义,试图对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作出新的历史定位。进入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法的确立,相应地出现了对这个"初级阶段"的不同理论解释。一般认为,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属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与这种解释不同,另有一些学者则认为,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乃至斯大林以来的社会主义,离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尚远,只是向着这个阶段发展的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里评述的正是后一种解释。
在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中间,各自又有不同的界说。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过渡时期"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说、新"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说和"社会主义特殊历史形态"说等。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基本上是沿用斯大林以来的过渡时期观和社会主义观来认识问题的,因而并不妨碍人们按照马克思的过渡时期观和社会主义观作出另一种解释。大体说来,马克思同斯大林的差别在于,前者讲的"过渡时期"最终实现了社会所有,因而消灭了阶级,并由此进入没有商品生产、没有阶级差别、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后者讲的"过渡时期"只是最终实现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因而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由此进入的"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生产、阶级和国家。因此,凡是主张"过渡时期"说的论者,都是直接以马克思的有关理论为分析工具和准绳的。
金重(北京大学钟哲明教授)在《对斯大林宣布"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的反思》 一文中,从五个方面比较了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在标准上的差别:斯大林在既没有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也未能提供丰裕产品的苏联宣布"基本实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离开了马克思为社会主义制定的生产力标准;在经济结构上,斯大林用"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集体农庄的所有制"的公式,代替了马克思说的"消灭私有制"、实行"社会所有";在阶级结构上,斯大林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的公式,代替了马克思说的"无阶级";在商品货币问题上,斯大林用"特种商品生产"论,代替了马克思的商品货币消亡论;在政治国家问题上,斯大林用工人阶级专政制度"保留"论,代替了马克思的国家消亡论。通过这一比较,论者实际上是把20世纪按斯大林的标准宣布的社会主义,都看作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因而这样的社会主义理应界定为马克思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
从表面上看,通过比较马克思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进而把现实社会主义界定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在理论分析上似乎是简单的,似乎有"本本"之嫌。实则不然。论者恰恰是站在总结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的高度,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来谈论理论问题的。20世纪人们看到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一样,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究竟科学不科学?为什么在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再犯急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冒进的错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进行改革,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容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在已被看作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中还要不要讲阶级斗争,讲无产阶级专政?所有这些,用混淆了马克思的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而形成的"夹生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难以回答的,甚至是无法回答的。用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一以贯之地解释从马克思到当代的社会主义,就不能不突破斯大林以来的某些"本本",实事求是地给出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正如金重所指出,承认现实社会主义仍处于马列讲的过渡时期,既可以消除现实与马列理论的诸多矛盾,并从根本上防止"共产风"的重演,又有利于当前的社会主义改革,有利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汤在新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在《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 这篇论文中,也通过比较"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和我们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本质区别",得出结论:"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原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都还处在向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发展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中的一个特定阶段,而远远不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或恩格斯、列宁所预期的社会主义社会。"由此,汤文论证了马克思没有否定过实际处于过渡时期的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货币关系,澄清了长期流行的有关误解和对马克思的非难(顺便提一下,作者关于马克思也不否认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见解及其论证,是值得商榷的)。他还特别指出,"与我们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是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成保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在《社会主义社会概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位之我见》 一文中,既比较了马列讲的社会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强调必须把二者加以区别,又比较了中国原先讲的过渡时期和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后二者不是一先一后的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而是同一个历史阶段。他指出,中国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国家政权性质方面,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与过渡时期的经济构成并无本质区别;在社会生产力方面,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在总路线和总任务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是共同的任务。通过比较,论者认为,在我国,原先讲的过渡时期和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性质上是相近或相同的","过渡时期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过渡时期"。针对理论界一般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过渡时期"结束即"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为起点和标志,论者指出:既如此,那就不应允许非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为什么过渡时期结束时被消灭了的非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复活了,还要鼓励其发展呢?很显然,按照流行观点,这个问题是无法回答的。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成保良也高度评价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理论的现实意义,认为"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毋宁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主张过渡时期说的学者,一般都赞成继续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提法,他们强调的是对这个提法的理论解释。这也就是说,如果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马克思讲的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时期,或"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这个提法还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结束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这个提法就是超阶段的。
在一些学者运用科学社会主义一般理论,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归入"过渡时期"的同时,另一些学者则更强调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点,把马克思的"话语"转换为毛泽东的"话语",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联系在一起。杨家志教授(中南财经大学)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撰写了多篇论文,从不同角度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新民主主义发展模式的复归。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发展模式的复归》 一文中,作者从邓小平区分"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和"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承认我们现在搞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不够格"等有关论述 提出问题,着重讨论了新民主义历史阶段、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阶段以及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间的关系。论者认为,像在比较落后的俄国和比俄国更加落后的中国,在革命胜利后,都不能通过直接向"纯社会主义"过渡,建立起"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都必须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时期,经历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继续完成资产阶级还没有完成的任务;等到真正摆脱贫困和落后,全面普及机器大生产和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才能过渡到"纯社会主义"。杨文回顾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特别是回顾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论,并与邓小平"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加以比较,认为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都是对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都是对"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的探索,因而都是对落后国家在夺取政权后首先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探索。具体到中国,杨文认为,从1949年到21世纪中叶,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质上只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但还没能力消灭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在社会基本属性上明显地表现为对毛泽东在40年代倡导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复归。"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纳入"过渡时期"理论框架来认识,和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纳入"新民主主义"理论框架来认识,似乎并无本质差别。二者都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而是"第一阶段"之前的一个阶段;都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也有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承认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都承认资本主义要有一定发展,承认必须利用资本主义,必须发展商品经济;都承认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等等。一般认为,"过渡时期"理论是以发达资本主义为前提,因而强调消灭资本主义,不承认利用资本主义,似乎对探索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不大适用。的确,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过渡时期"理论中,讲一般原则多,讲改造、消灭资本主义多,讲直接过渡多。但是,经过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发展,过渡时期理论已经包含着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点,包含着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政策阶段和社会主义政策阶段而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过渡,包含着迂回地而不是直接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因此,经过列宁发展了的过渡时期理论,对于在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应当说是完全适用的。
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教科书上,属于 "新民主主义社会" 和"过渡时期"的那一页都已翻过去了。因此,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上述两种界说,遇到了合理不合"法"的问题。新的界说应运而生,其特点是,坚持"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说法,但又重新解释了社会主义的涵义。新"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说和"社会主义特殊历史形态"说就属于这种情形。
老一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骆耕漠(中国社会科学院)在《马克思论三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演变》 这部专著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界定为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相区别的一个历史阶段,由此提出了一个看上去是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三大发展阶段"论:(一)"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二)"以单一全民所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三)"以单一全民所有制经济和按需分配为特征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骆著所说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上自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下迄各种公私经济成分相继发展为单一全民所有制。他认为这个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而发展为单一全民所有制则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也是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的开始。骆著中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提法。但是,不难看出,骆著所讲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是包含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尽管二者并不等同),并且在提法上也是适应和配合了后者需要的。
骆耕漠提出新涵义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概念,自然也就放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过渡时期"这个概念。但是,所谓"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不过是马克思和列宁讲的"过渡时期"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二者在内涵上完全一致。一方面,骆著"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起点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是一致的,而终点则从斯大林的向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过渡,回到了马克思讲的向单一全民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的过渡;另一方面,对所谓"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过渡性质的认识,也与马克思对过渡时期的认识相一致。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他对有关商品货币关系的论述中看出来。他认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还是过渡性的商品货币经济";"在这一历史阶段中参与交换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属性,但是,它又不是纯粹的商品生产和交换","这种既非完全的商品生产与交换,又非完全的产品生产与交换,我把它称之为过渡性商品生产与交换"。从这样的认识出发,他又把"过渡性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下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概括为社会"间接调控的计划经济",而把实现单一全民所有制以后因而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经济运行,概括为"直接计划经济"。人们可以批评他不加说明地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提法取代"过渡时期"概念,但人们不能不对他利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个说法而叙述出来的那些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学术观点表示尊敬。这些观点对于正确认识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启发性的,尽管在骆著中并无这两个提法。
与骆耕漠研究员把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改称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有所不同,陈文通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则强调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从而把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解释为一种"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他在《当前中国重大经济问题探索》 一书的第一章中,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一种是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而来的科学社会主义,另一种是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他认为,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特殊性在于它是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这种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不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任务完成之后,而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力及其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前",因而与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具有相当质的差别"。这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从发展程度来说,可称之为'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从经济形式来说,可称之为'市场社会主义',从社会性质来说,可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他在区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论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质的规定性",主要表现在:在与新民主主义关系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一定的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它与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两个前后不同的阶段,而是同一个阶段;在与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过渡阶段"或"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预备阶段";在与"过期时期"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具有一定的亦此亦彼的性质",但更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的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属于社会主义体系",但"又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是后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中间环节"。
既要肯定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是社会主义,又要说清楚它不是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是通常所说的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那种社会主义,陈著创造和调动了各种各样的词汇或术语,可谓费尽思量。其实他所说的"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指的就是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历史形态只有一种,而通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道路却依国情的不同而有多种形式。把作为制度的社会主义变成伸缩性很大的东西,各讲各的社会主义,究竟对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什么好处,不能不认真考虑。其实,陈著使用各种语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界定,说来说去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者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如果不是过早地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很可能至今没有出现。今天,我们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区别开来,在很大程度是为了表明'向前看'的姿态"。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实实在在地把本来的道理讲清楚,非要别别扭扭地另讲一套,让理论去适应"姿态"的需要呢?
综上所述,有关学者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解释,实际上是两种:或者纳入过渡时期,或者纳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前面说过,由于列宁发展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这两种解释对于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重大差别。但是,这两种解释所运用的概念,即"新民主主义社会"和"过渡时期",本身又是有重大差别的。许多论者以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结束,或新民主主义社会一结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按照这种看法,至少从时间跨度上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时期"。这是不能同意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消灭资本主义(当然也不是无限制地发展资本主义),消灭资本主义属于社会主义革命范畴。一旦着手消灭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的历史任务就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阶段就转入另一个历史阶段,但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我们可以设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还要经历一个消灭资本主义剥削、消灭资产阶级的长过程,此后还要在此基础上再经历一个完全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的长过程,才能到达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因此,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对于认识"初级阶段"的性质、特点、长期性乃至起迄点,的确是很直接而具体的,一目了然的;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后续阶段,或其"中级阶段"、"高级阶段",还需要创造相对应的新概念,另加说明。"过渡时期"则不然,它比新民主主义社会长得多,其历史任务要复杂得多。按照经过列宁发展了的过渡时期理论,不管历史将把过渡时期具体化为几个阶段,利用资本主义、消灭资本主义、消灭阶级,都属于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结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开始,这在理论上永远是说得通的。因此,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纳入过渡时期,意味着前者是后者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过渡时期在逻辑上还包含着"初级阶段"的后续阶段。在以往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由于把"过渡时期"和"新民主主义社会"都看得很短,并在实践上处理得也很短,因而使人们忽略了二者之间的差别。这一点,需要在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时特别加以注意。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也好,还是解释为"过渡时期"的一个初级阶段也好,学者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共同的不足则是,许多论者并未把自己的新解释一以贯之地运用到与全面认识现阶段中国社会相关的其他理论探讨中,在理论上没有按照自己的解释逻辑接着往下说。这个话题似应在今后的研究中逐步展开。